一图读懂
国家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
GB/T 44013-2024
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提出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2024年4月25日发布 2024住4月25日卖输
制定背景
为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 体系新任务新要求,规范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全生命周期工作 科学有效开展,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了《应急避难场 所分级及分类》国家标准。
01茜国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和 使用。
分缎
避难场所应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和分级响应调度 资源的原则,满足分级管理的需要,依据行政管理层级划分级 别,包括省级避难场所、市级避难场所、县级避难场所、乡镇 (街道)级避难场所和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官级避难场所
由省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省级或市级或县级建设、管 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省级行政区域或周边省份发生突发事 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省份应急避 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城镇地区的室内型、综合性的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 所。
市级避难场所
由市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市级或县级或乡镇(街道) 级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市级行政区域或相邻市级行 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 区及跨本市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城镇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短期避难场 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县级避难场所
由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县级或乡镇(街道)级或村(社 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县级行政区域或相邻县级行政 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 跨本县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紧急 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乡镇(街道)组避难场所
由乡镇(街道)级或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乡镇(街 道)级或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乡镇(街道) 级行政区域或相邻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 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本乡镇(街道)级行 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 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神(社区)组避难场所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村(社 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村(社区)或周边地区发生 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村(社区)及周 边村(社区)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短期 避难场所。
03分类
避难场所应按与避难需求相适应的原则,依据其技术指 标及功能属性、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总体功能定位和特定功
能需要,分为下列类型:
按避难时长、避难种类.人均 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可 容纳避难人数、应急设施设 备和物资配置等技术指标及 功能属性,分为紧急避难场 所、短期避难场所、长期避难 场所。
按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 性避难场所、单一性避难场 所。
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分 为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 型)避难场所、室外型避难场 所。
按特定功能需要,设置特定 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
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并具备 符合应急避难功能基本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 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 的过渡性场所。
标期避难场所
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短时间 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 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长时间 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 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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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难场所 |
短期避难场所 |
长期避难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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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避难 种类 |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洪涝灾害、台风与暴 雨灾害、森林草原火 灾、生产安全事故及 空袭事件等 |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洪涝灾害、台风与暴 雨灾害、低温冷冻与 雪灾、海啸灾害、森林 草原火灾、生产安全 事故、生态环境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 事件等 |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洪涝灾害、低温冷冻 与雪灾、海啸灾害、森 林草原火灾、生态环 境事件、公共卫生事 件及空袭事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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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 时长 |
Id 以内 2d~14d 不屆过180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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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有效 避难 面积 |
室内型不小于2.0 m2 室外型不小于1.5 m2 |
室内型不小于2.5 m2 室外型不小于2.0 m2 |
室内型不小于3.0 m2 室外型不小于2.5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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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半径 |
Ikm以内 2.5 km以内 5 km以内 步行 10 min〜15 min 步行30 min〜40 min 步行70 min〜90 min 可达 可达 可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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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设施 设备 和 物资 配置 |
满足应急集散、指挥 管理、医疗救治、物资 储备、清洁盥洗、垃圾 储运、应急停车、应急 供电、应急供水、应急 消防、应急通风、应急 供暖、应急通道、抢修 抢建、无障碍、标志标 识等功能需要,因地 制宜适当增减应急设 施设备和物资 |
在紧急避难场所配 置的基础上,增配满 足应急宿住、防疫隔 离、餐饮服务、应急 排污、安全保卫等功 能需要的应急设施 设备和物资,因地制 宜适当增减应急设 施设备和物资 |
在短期避难场所配置 的基础上,增配满足 文体活动、临时教学、 公共服务、直升机起 降等功能需要的应急 设施设备和物资,因 地制宜适当增减应急 设施设备和物资 | ||
室内型避难场所
利用室内公共建筑或场地空间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 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包括室内室外兼 具型避难场所(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占室内外总可容纳避难 人数比例超过30%)。
室外型避难场所
利用室外开敞式公共场地空间和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等建 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以及根据 实际需要建设的长期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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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类型 |
建筑与场地选择 |
充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福利院、人防掩蔽场所、 企业厂房,以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服 务中心等室内公共建筑与场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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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型 避难场所 |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地面停车 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乡村晒谷场和坡度小于7%的平缓 地带等场地空间 |
编台性避难场所
统筹多种灾害、事故,或兼顾防疫防空等其他相关领域应 急避难资源融合共建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 避难场所。
单一性避维场Hi
针对单一避难种类建设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 以及必要的长期避难场所。
特定避雎场βi
根据防毒、防爆、防辐射等特定应急避难功能需要设置的 避难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设置的避难 碉室、应对重大毒气泄漏事故设置的公众避难室、应对高层建 筑突发火灾设置的避难层。
04避难场所水同级别与布同类型组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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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息义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统筹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技术 标准,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全生 命周期工作,完善全国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推动全国应 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单位
应急管理部地震地质司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制作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