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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比值_____ |
6分________ |
3分________ |
5分________ |
5分________ |
4分_______ |
(1)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 近代链式反应理论认为,燃烧是一种自由基(游离基)的链式反应,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容 易自行结合或与其他物质的分子反应,生成稳定的分子或新的自由基,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
(3) 对于多数有焰燃烧而言,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为中间体。因此,可以用着火四面体即可燃 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可燃混合气因受外加点火热源加热,引发局部火焰,并相继发生火焰传播至整个可燃混合物的现象称点燃或称强迫 着火。点火热源通常可以是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体和点火火焰等。
(1 )闪燃、沸溢、喷溅
(2)液态炷类燃烧时,通常产生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醇类燃烧时,通常产生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 不产生烟雾。
固体可燃物的热解、气化过程十分复杂,与可燃物种类、尺寸、加热速度、加热时间、最终温度、环境压力等多种 参数有关。其反应机制研究相当困难。常见的天然物质,如木材、草、棉花、煤等,以及人工合成物质,如橡胶、 塑料、纺织品等,都能发生分解燃烧。
(1)分解燃烧m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2 )表面燃烧一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扩散燃烧
可燃物与助燃物分子在进入燃烧反应区之前没有充分接触、混合的燃烧称为扩散燃烧。家用煤气燃烧、固体燃烧、
可燃液体液面燃烧等是常见的扩散燃烧。扩散燃烧过程主要受扩散混合过程的控制。 回:
2.预混燃烧
可燃物与助燃物分子在进入燃烧反应区之前已经相互接触、充分混合的燃烧称为预混。密闭空间内,可燃气体泄漏 与空气混合后遇点火源发生的爆炸,属于预混燃烧。预混燃烧过程主要受反应动力学控制。
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 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魄大;反之则越 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 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C ,煤油的闪点为38-741 ,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 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小于28V的为甲类;闪点不小于28V ,但小 于60。(2的为乙类;闪点不小于6CTC的为丙类。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 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燃烧产生的物质,其主要成分取决于可燃物的组成和燃烧条件。大部分可燃物属于有机化合物,主要由碳(C )、 氢(H)、氧(0)、氮(N)、硫(S)等元素纟賊,燃烧玫的气体主朝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 )、 丙烯醛(C3H4O )、氯化氢(HCI )、二氧化硫(SO2)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_)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火灾分类》(GB/f4968-2008 )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 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焕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错、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①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②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 扌跌;
③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 产损失;
④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电气使用不慎、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玩火、放火、雷击
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1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2)轰燃,标志着室内火灾由初期增长阶段转变为充分发展阶段。
一般认为,当室内平均温度下降到其峰值的80%时,火灾进入衰减阶段。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其水滴直径细小,比表面积大,和空气接触范围大,极易吸收热气流的热量,也能很快地 降低温度,效果更为明显。
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将 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
通过灌注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蒸汽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灭火 系统工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气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 息灭火的应用。
化学抑制灭火的常见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和七氟丙烷灭火剂。
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其中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最为常见。
物质因状态变化导致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叫物理爆炸。例如,蒸汽锅炉因水快速汽化,容器压力急剧增加, 压力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而发生的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
1. 火源能量。引燃混合气体的火源官僵越大,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 初始压力。可燃混合气体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 气的混合气体初始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 初温。混合气体初温越高,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越大。
4. 惰性气体。可燃混合气体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氐,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 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ɜ)表示。
爆炸极限是评价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等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之一。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为保证安全,要针对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及其危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防火防原昔施,控制可燃物浓度低于爆炸下K艮或 高于爆炸上限。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或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化学爆炸前后, 物质夂孙学成分和瞄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 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1 )粉尘本身是可燃的。
(2)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即粉尘爆炸极限。
(3 )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 粉尘爆炸的特点:
(1)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需要的点火能大、引爆时间长。这是因为粉尘爆炸的过程比气体爆炸复杂得多,粉尘粒 子比气体分子大得多,粉尘爆炸涉及分解、蒸发等一系列物理和化学过程,从而使粉尘爆炸需要较大的点火能和较 长的感应期,粉尘爆炸的着火感应期可达数十秒。
(2) 燃烧速度和爆炸压力比气体爆炸小,然而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可以达到气体爆炸能量的几倍,温度 可上升到2000-3000°C ,因此其破坏力也大。
(3) 粉尘初始爆炸产生的气浪会使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内形成爆炸浓度而产生二次爆炸、三次爆炸,因此破坏 更大。
(4) 粉尘爆炸容易引起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不完全燃烧产物,有人员中毒的危险。
易燃气体是指在20°C标准大气压为]01.3kPa下,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或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 或等于12%的气体。如氢气、乙焕、一氧化碳、甲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C ,或开杯试 验闪点不高于65.6°C。闪点高于35°C ,但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
(1) I级。初沸点不大于35°C ,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酪、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 等。
(2 ) II级。闪点小于23°C ,且初沸点大于35°C ,如石油酪、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院及其异构体、辛烧及其异 辛烧、苯、粗苯、甲醇、乙醇、囈吩、毗卩定、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 ) m级。闪点大于或等于23°C并小于或等于60°C ,且初沸点大于35°C,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 氟凱铺和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制动液、影印油墨、照相用清 除液、涂底液、医用碟酒等。以上分类中的闪点均为闭杯试验闪点。
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毒害性、带电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
易燃固体通常指容易燃烧,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这种固体一般是与点火源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 蔓延的粉末、颗粒状或糊状、块状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包括发火物质(即自燃物 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 发火物质。指即使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 如白磷、戊硼烷、发火钗合金等。
(2) 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油纸,动、植物油,潮湿 的棉花等。
年份_____ |
2019 年______ |
2018 年______ |
2017 年______ |
2016 年______ |
2015 年______ |
分值_____ |
21分________ |
37分________ |
37分________ |
37分________ |
37分________ |
在建筑防火篇中,变化最大的是第五章,往年考试的分值为3 ~4分,2019考试没考;
往年考试第六章安全疏散分值为9分左右,2019年只考了 5分;
而第二章和第四章是往年考试重点,2019这两章总共只考了3分,此部分内容变化^常大。
(1 )总平面布局(2 )建筑结构防火(3 )建筑材料防火(4 )防火分区分隔
(5)安全疏散(6)防烟排烟 (7 )建筑防斷电气防火
建筑安全疏散技术的重点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和疏散距离。基本要求是: 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 行走距离限值;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 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 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并设 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为人员疏散提供条件和引导。
(1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 易与空气或其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彳氐,遇有高温表面 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距越大。
(2)闪点是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 闪点也越低,但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 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指标,自燃点越 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3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 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熔点低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建筑 防火规范,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其分类及举例 见表2-2-1。表中所列生产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是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用量相对较多或需对 其进行加工等。
(1 )甲类:闪点小于28。(2的液体
(2 )乙类:闪点不小于28。(2但小于60。(2的液体
(3 )丙类:闪点不小于60。(2的液体
(4) 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品
(5)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品
(-)起火风险
(1 )明火源风险
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设置明火加工,违规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顾客及员工违规吸烟;小孩使用打火机、火 柴等玩火;违规使用明火、点蜡、焚香;违规燃放烟花;装修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等。
(2)电气火灾风险
商业综合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造成线路漏电、短路;擅自改变电气线路,因节假 日活动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造成线路超负荷;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 在可燃材料上,造成线路过热引燃可燃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其他用电设备未在营业结束 闭店时采取断电措施等,都可能导致火灾发生。
(3 )可燃物风险
商业综合体内可燃物管理不规范,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如各类场所内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 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超市、商铺临时仓库大 量易燃、可燃货物随意堆放,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导致火灾发展迅速;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夕卜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磁员、开裂,夕卜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建筑垃 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瞧区域。
(二) 人员安全疏邮险
1. 容纳人数超过塑十人数
2. 消防设施被损坏、占用影响疏散出口的功能
3应急处置不当贻误疏散最佳时机
(三) 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擅自改变建筑外部设施2擅自改变建筑内部设施3.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1. 住宅建筑
(1)单、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3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对商业月觞网点的住宅建筑)
2. 公共建筑
(1) 单、多层公共建筑:①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②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①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②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由險、财贸金融建筑的建筑
③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④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⑤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1 )国外分为Ai、A?、B、C、D、E、F七个等级。
(2) 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i、B2、B3o
(3)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① ^料: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② 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③ 临界热辐射通扯: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④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THR600 :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扌矚放总量(MJ )。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如图2-3-10所示。
GBE624 □ (口一 口,□. □)
」一烟气毒牲等紙¢10,旦、12)
------燃烧滴购等皴(旳、dl、d2>
---——■ - ■ 产烟特性等級(sl、d S3)
------------- 燃燈性能等級 3、B、C、D)
■----------------:------•—■燃烧性鉄等级 C A, Bl、Bi、Bs)
图2-3-10燃烧性能等级标识示意图
示例:GB8624B1 ( B-sl , dθ , tl),表示属于难燃B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 等级为si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θ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l级。
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3类,即不燃性构件、难燃性构件和可燃性构件。
1. 不燃性构件: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 难燃性构件: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 可燃性构件:如木材、竹子、刨花板、宝丽板、塑料等。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 调整后制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2-3-7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构件名称 |
耐火等级 | ||||
—缎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墙 |
防火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墙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W |
难燃性0.50 | |
楼梯向、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L50 |
难燃性0.50 | |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 25 | |
非承重外堵、房间隔墙 |
不蟋性0.75 |
不燃性0.50 |
难燃性0.50 |
难燃性0^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难燃性0.50 | |
梁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雅燃性0.50 | |
楼板 |
不燃性L5Q |
不燃性LOO |
不燃性0.75 |
难燃性0.50 | |
屋顶承重构件 |
不燃性1.50 ' |
不燃性1.00 |
难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楼梯_____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75 |
可燃性 | |
吊顶(包括吊顶格柵) |
不燃性0.25 |
难燃性0.25 |
难燃性0.15 |
可燃性 |
(1 )对于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或局部区域,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 在耐火等级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彳氐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彳氐于三级。
(4) 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回%
(1 )建筑高度大于loo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L50h和1.00ho
(3)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瘫采用不州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州料。
(4匚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 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彳氐于0.75h。
(5)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 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 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通过对历年真题比例的分析,本篇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里平面布置考到比例大一些;
“安全疏散“每年的出题比例都很大;“装修、夕卜保温“每年考到的分值比例是逐年升高的,预计2019年,比例 还会增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1E函Z考虑的主要因素。火场热辐 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
(1 )防止火灾蔓延(2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3 )节约土地资源(4 )防火间距的计算
厂两堵均为不贓辭外墙,凝外露的燃烧博檐
_外墻上的舟、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增面积的5% 且门、茴、洞口不正对开设
外墻上的门 且门、飢'
•类厂房
图2-4-1厂房之间防火间距示意图
(-)厂房的防火间距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 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_、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 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 ; 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高度大于100m
、.諷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笑
图2T-3当较髙一面外墙为防火墻时防火间距示意图
相.邻较低_画外墳为防火端
高层建筑
较眠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梨承重拘仲的耐火极限 不低于l.OUh
一'二級
务 4i]i
f — A
图2T-4当较低一面外墻为
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图
当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以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 措施:
(1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 的耐火等级。
(2) 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 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 保护。
(4) 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 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燃煤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确 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 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0h的不燃烧 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lm3 ,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 炉间分隔;当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1) 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3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lm3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 隔;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彳氐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L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2)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 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一)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2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3)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4 )对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对在地下一层,不应度鼬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二)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宜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的宜靠外墙,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隔墙和l.OO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确需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三)电影院、剧场、礼堂 回』
(1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 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一) 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出口。
(二) 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_、二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 ,不应大于54m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的 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极限不低于l.OOhd楼板与其他所或部位分隔,墙上
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4)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三) 医院.疗养院建筑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
(1 )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2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表2-5-1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
厂房的 耐火等級 |
最多允许 层数/层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z | |||
単层 厂房 |
多扉 厂房 |
高层 厂房 |
地卞或半地下厂房 (包礙下或半地下室) | |||
甲 |
二级 |
宜釆用单层 |
4000 . 3 000 |
3 000 2 000 |
— |
— |
乙 |
--級 |
不限 |
5 000 |
4 000 |
2 000 |
— |
-二级 |
6 |
4 000 |
3 000 |
1500 |
— | |
级 |
不限 |
不限 |
6 000 |
3 000 |
500 | |
丙 |
二級 |
不限 |
8 000 |
4 000 |
2 000 |
500 |
三級 |
2 |
3 00D |
2 000 |
— |
一 | |
一、二級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00 |
1000 | |
T |
三級 |
3 |
4 000 |
2 000 |
— |
一 |
四級 |
1 |
1000 |
— |
^― |
— | |
一、二級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6 000 |
1000 | |
戊 |
三級 |
3 |
5 000 |
3 000 |
— |
— |
四級 |
1 |
1 500 |
— |
— |
―—' |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 仓库的安全,因此,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2-5-2的规 定。
表2-5-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 |
酎火等級 |
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m? |
备注 |
髙层民用建筑 |
—-、二级 |
1500 |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 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可适当增加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二级 |
2 500 | |
三級 |
1200 |
— | |
密级 |
GDG |
— |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_ ,级 |
500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 θθθmɪ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 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OO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lθθθθrrʌ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2000m2。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 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采用下列防火措施控制火灾蔓延:
(1 )中庭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3)中庭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得布置可燃物。
(1)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m ,当墙体宽度小于0.6m时,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 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2) 为了阻止火势和烟气通过幕墙空腔进行水平蔓延和竖向蔓延,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交接的水平缝隙、垂直 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当玻璃幕墙通过防火墙时,按照防火墙的设置要求进行对接,防火墙与其框架 连接,不得直接与玻璃连接。
防火分隔构件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等,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 等。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彳氐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 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 ,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夕卜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侧的夕卜墙均应为宽度不小 于2.0m且不低于外墙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
(4) 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得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应大于20m。
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 , l.OOh,和0.50ho
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CTC时,一定时间内能够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 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 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CTC的 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C的防火阀。
(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暗装防火阀时,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维护的检修口。
(3 )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均采用不燃性材料。
(4 )防火阀应符合《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 )的规定。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2时关闭,一 定时间内能够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1)当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不大于9m时,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 ,其长边长度不得大于60m ,具备自然 对流条件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可扩大到75m。
(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3 )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大于安全疏散所需 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由计算确定。
挡烟垂壁、结构梁、隔墙、防火卷帘等。
挡烟垂壁,最小值不低于500mm,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
主要包括尝疏散人数、疏離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_)百人疏散蛔旨标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是指在一定疏散时间内,每100人以单股人流进行疏散所需要的疏散宽度。
(二)疏散宽度
L厂房的疏散宽度
厂房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l.lm。
2.民用建筑的疏散宽度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得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得小于l.lm。
3 .有固定座位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宽度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得小于LOm ;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m。在 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 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 走道时,座位数减少1/2。
(1 )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二是房间内任意一 点到房间疏散门的安全疏散距离。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 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采用长 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疏散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设施,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槿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 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安全出口与疏散门应当分散布置,并合理分散布置于建筑平面的不同方位,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 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单一,建筑内人员较少,其安全出口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 ,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 ,每个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者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符合下列 条件的,其安全出口可设置1个:
(1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甲类厂房,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的乙类厂房,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的丙类厂房,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的丁、戊类厂房,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 人。
(1 )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或者一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以及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2 )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者室外(楼梯)的出口不少于2个。
(4) 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
(5) 地下、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 个安全出口。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多功能厅,其疏散门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者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2 )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700人。
设置要简捷明了、易于辨识,要避免布置成s形、u形或者设置袋形走道。疏散走道设置需满足下列要求:
(1) 疏散走道上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要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
(2) 疏散走道的净宽经计算后确定,且不得小于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相应的最小净宽指标。
(3)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 层连廊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者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观众厅内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 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 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减少1/2。
(6)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小于3.00m ,并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基本概念
避难走道是指设置有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彳氐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二)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避难走道在消防设计中视为相对安全区域,其设置需要采用下列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
(1 )避难走道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000h ,楼板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50h。
(2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少于2个,并设置于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个防火分区连通,且该防火分区至 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避难走道可只设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得大60m。
(4) 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
(5)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6)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m2 ,开向前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7 )避难走道内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为了提高疏散楼梯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楼梯间设置需要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 )楼梯间(人防工程楼梯间出入口)尽量靠外墙设置,使其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靠外墙设置的疏散 楼梯,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 ,以防止烟 气、热气从其他房间外墙上的门、窗口溢出后倒灌进入楼梯间外窗。
(2)楼梯间内不得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者其他障碍物;开向疏散楼梯或者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 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
(4) 为防止楼梯间内起火或者火势通过楼梯间蔓延,不得在楼梯间内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5) 不得在楼梯间内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以防止火灾顺着管道蔓延而影响人员疏散;禁止可燃气体管道 穿过或者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敞开楼梯间内不得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6)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当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得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得 小于0.6m ,且宜从离地面3m的高处设置。
下列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1) 火灾危险性较低的丁类、戊类多层厂房。
(2 )多层仓库。
(3)多层民用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
(4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5) 5层及以下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其他公共建筑。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范围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楼梯间外,均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 6层及心的其他建筑。
(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或者未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
下列建筑或者场所内设置防烟楼梯间:
(1 )采用剪刀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防 烟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3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者3层及以L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可采用防烟楼梯间将相邻区域进行局部连通。
(5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6)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 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其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设置 防烟楼梯间;可设置封闭楼梯间的人防工程,其楼梯间地面出口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采用防烟楼梯间。
防烟前室的使用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防工程的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m2 ;住宅建筑的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5m2。
2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防工程的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 小于6m2。
1. 避难层(间)设置范围
下列建筑或者区域内需设置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度避难层(间)。
(2 )高层病房楼的2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内设置避难间。
(3 )建筑层数为3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照料区域内设置避难间。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 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2. 避难层的面积指标及其设置数量
(-)避难层(间)的最小净面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为0.2m人;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其最小净面积指标不得小于
0.25m2/Ao
(2 )高层病房楼的病房楼层、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避难间,其净面积按照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2核定。
(3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设置的避难间,按照每个避难间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小于12m2核定。
(二)避难层(间)的设置数量及其位置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超高层建筑的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
(2 )超高层建筑第2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3. 避难层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措施
(1 )超高层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岫
(2 )避难层内的管道井和设备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通往避难区的门采用甲级防 火门。
(3 )避难层的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
(4 )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其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得聞袖
(5 )高层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避难间靠近楼梯间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 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6)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当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者上下层断开;避难层内应当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设置]间靠外墙布置、设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用于临时避难等待救援,该房间 内、夕卜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l.OOh ,房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夕卜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l.OOh。
为确保避难层的消防安全,避难层内除按照建筑其他部位设置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当设置下列建筑消防设施:
(1) 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2) 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ʃɪ
(3) 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 )避难层内设置疏散照明。超高层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3.0lx ;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 或者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避难间,其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得低于lO.OIx。
(5)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 ,夕卜窗采用乙级防火窗;当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的条件时,设置独立的机械防烟
(6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_)电线电缆导体材料的选择
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电线电缆;消防电源回路、消防设备控制回路等需要在高温、潮湿、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下使用的线缆,应选择铜芯电线电缆。
(二)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
阻燃电缆按燃烧性能分为阻燃%级电缆和B2电缆两大类。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电线电缆。当电缆在 桥架内敷设时,应考虑在将来增加电缆时,也能符合阻燃等级,宜按近期敷设电缆的非金属材料体积预留20%裕量。 电线在槽盒内敷设时,也宜按此原则来选择阻燃等级。在同一通道中敷设的电缆应选用同一阻燃等级的电缆。阻燃 和非阻燃电缆也不宜在同一通道内敷设。非同一设备的电力与控制电缆若在同一通道敷设时,宜互相隔离。
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_)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既要满足使用功能和照明质量的要求,又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1 )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2)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3 )可能直接受外来机相祥员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4) 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赣曜隴
(5) 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 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铝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 爆炸危险环境灯具的选型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的规定。
(二)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 )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 ;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 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V。36 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 ,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 宜超过25A ,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3 )舞台安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一般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 导球应与可湖料接触。
开关防火、熔断器防火、继电器防火、接触器防火、启动器防火、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火、低压配电柜防火。
(-)电动机的火灾危险隹
电动机的具体火灾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过载、断相运行、接触不良、绝缘损坏、机械摩擦、选型不当、铁损过大、 接地不良。
(二)电动机的火灾预防措施
合理选择功率和型式、合理选择启动方式、正确安装电动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启动符合规范要求、加 强运行监视、加强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电动机不允许频繁启动,冷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5次,热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2次。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_)预防性技术措施
(1 )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2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 )采取泄压措施(2 )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3 )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一)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
(1 )爆炸性气体环境一级区域(简称0区)、1级区域(简称1区)、2级区域(简称2区)。
(2 )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21区(偶然出现)
(二)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2)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总平面布局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 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明安其储存物品性质 不同为25m ~ 40m。
(3)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同时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充分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 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二)平面布置
1. 地下、半地下室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中间仓库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3. 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 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为了防止爆炸导致建筑物承载能力降低乃至胡塌,必须加强建筑构造的抗爆能力,并采取有效泄压措施降低爆炸的 危害程度。
(_)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
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形式:
(1)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钢框架结构。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能承受的极限温度仅400。。
(二)隔爆设施: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
(-)电气设备引燃爆炸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二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
(二)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 境内。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特性,选择相应的敷设方式、导线材质、配线技术、连接方 式和密封隔断措施等。(2 )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 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在电气设备可能出现故障之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自动切断爆炸危险区域电源。(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正确地划分爆炸危险环境类别,正确地选型、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正确地维护、检修防爆电气设备。(6)散发较 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 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n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一)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类别
(1)隔爆型(d):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2 )增安型(e):该类型设备主要用于2区危险环境,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
(3 )本质安全型(ia、ib、ic、iD ):该类型设备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ia适用于0区、]区、2区危险环境,ib适 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ic适用于区危险环境,iD适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危险环境。
(4 )正压型(px、py、pz , pD ):该类型设备按照保护方法可以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5) 油浸型(o):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6) 充砂型(q):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7) 无火花型3、nA):该类型设备应用于2区危险环境。
(8 )浇封型(m、mb、me、mD ):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9 )特殊型(s):该类型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io )粉尘防爆型:根据其防爆性能,可选用于20区、21区或22区危险环境。
(二)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n和m类三种类别。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n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三)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 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 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
(3 )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 )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1.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 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
(1 )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聚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2 (相当于供水温度 95°C ,回水温度70°C );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C。
(2)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 I、n、m类汽车库;
③ I、II类修车库。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
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2。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聞。 晶糧隴
(3)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 )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 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 )直燃机房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 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涧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 于L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lm3 ,并应 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 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 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 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3) 机房应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 燃气体报聾系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2个, 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切断 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4 )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卩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以内 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 )燃煤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分别为一、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彳氐 于二级。
(2)在总平面布局中,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
(-)标将级
A级一不燃材料(制品)
Bi级——难燃材料(制品)
B2级——可燃材料(制品)
B3级一易燃材料(制品)
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地 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 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级的装修材料上。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 应低于Bi级。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通常用于建筑外保温的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2级。
(二)建筑外保温材料
从材料燃烧T生能的角度看,用于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不燃材料;
二是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一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难州料;
三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 定为可州料。
(_)环形消防车道
(1 )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扌卜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 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二)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 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 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救援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 度大于24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三)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 )消防车道的荷载: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lit ;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15t~ 50t。
(3 )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为9m ,登高车为12m ,部分特种车辆为16-20m。
(4 )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 12m ;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x 15m ;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8mX 18m。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 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 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 0 m o
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操作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窗口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l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间距不宜大于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1. 建筑高度大于3 3 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OOO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Om2的丁、戊类厂房。
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 小于lOn?,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需设置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 施。
(一)起降区
(1) 起降区面积。当采用圆形与方形平面的停帽时,其直径或边长尺寸应等于直升机机翼直径的1.5倍;当采用 矩形平面时,其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直升机的长度。并在此范围5米内,不应设置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 共用天线、旗杆等凸出物。
(2) 起降区的标志。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 表示,符 号所用色彩为白色,需与周围地区取得较好对比时亦可采用黄色,在浅色地面上时可加上黑色边框。
年份_____ |
2019 年______ |
2018 年______ |
2017 年______ |
2016 年______ |
2015 年______ |
比值_____ |
63分________ |
54分________ |
53分________ |
53分________ |
59分________ |
这几年建筑消防设施分值一直很稳定,2019年的总分值为63分,占《技术实务》考试一半以上的分值,消防设施 依旧是考试的重点。消防设施题目难度适中,且重点章节还是消防给水、自喷、火报,这三章的内容占了总分值的 四分之一。
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几类:
1.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墙等。
2. 安全疏散设施一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 尝疏散指示标志等。
3. 消防给水设施——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羊肖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4. 防烟与排烟设施一送排风管道、管井反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送排风机等。
5. 消防供配电设施一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箱、线路等。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以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7. 自动啧水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 水设施纟賊。
(2 )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闭式系统一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等;开式系 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8. 水啧雾灭火系一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9. 细水雾灭火系一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
10. 泡沫灭火系统
11. 气体灭火系统
12.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3. 消防通讯设施——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讯设备等。
14. 移动式灭火器材一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1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 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按照喷水方式的不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 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一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和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系 统二种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分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形式。
(_)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
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该系统可向任何灭火系统供水。
(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发生时需启动消防泵。该系统也可 向任何灭火系统供水。
(_)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am 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険枝状。
(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 给要求。
(3)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有条件的不应小于DN150。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的有关规定。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8.1.2条规定的情形夕卜,可布置成枝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 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 )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彳氐 流最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赣曜隴
②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 150mm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1) 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①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② {本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 书馆建筑等单层、多层建筑。
③ ^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层、多层 建筑。
④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⑤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⑥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mm的室 内消火栓。
(2)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
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 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② 耐火等级为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或等 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③ 粮食仓库、金库帅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二)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三) 预作用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水泵,转换为湿式系统。预 作用系统与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系统采用预作用装置,并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 雨淋系统一采用开式喷头,由雨淋阀控制喷水范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系统启动雨淋阀。
(五) 水幕系统——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是用于防火分隔和冷却保护分隔物。
(六)防护冷却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 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湿式系统一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C并不高于70°C的环境中使用。
(二) 干式系统一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2 ,或高于7CTC的场所。
(三) 预作用系统一适用于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
(四) 雨淋系统一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
(五) 水幕系统一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根据灵敏度,喷头分为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标准响应洒水喷头和特殊响应洒水喷头。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响应时间 指数为RTI< 50( m-s件;标准响应洒水喷头为80<RTIw350( m-s件;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为50<RTI <80 ( m-s ) °\
(_)报警阀组的分类及组成
报警阀组分为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和预作用报警装置。
(二)报警阀组的设置要求
(1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 ,地面高度宜为1.2m。设 有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其与报警阀连接 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 ,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串 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 制的喷头总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L2MPa。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 II级)、严重危 险级(I、n级)和仓库危险级(I、n、m级)。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且火灾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场所的 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 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 ( s・m ); 当超过4m时,每增加lm ,喷水强度应增加0.1L/ ( s-m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 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GB50084-2017 )的要求;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lh确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和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电动启动水啧雾灭火系统
是以普通的火灾报警系统为火灾探测系统,通过传统的点式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吸气式火灾探测器探测火 灾。当有火情发生时,火灾探测器将火警信号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雨淋阀 控制腔的压力下降,雨淋阀打开,供水侧水压降低,系统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系统喷水灭火。为了减少系 统的响应时间,雨淋阀前的管道内应是充满水的状态。
(二)传动管启动水啧雾灭火系统
(1 )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以传动管作为火灾探测系统,传动管内充满压缩空气或压力水。充水传动管的 湿式系统当闭式喷头受火灾高温影响动作后,传动管内的压力迅速下降,导致雨淋阀控制腔压力下降,雨淋阀打开。
(2) 对于传动管充气的系统,喷头动作后传动管内的压力下降,传动管与雨淋阀控制腔之间的气动阀动仁 排水, 使雨淋阀控制腔的压力下降,雨淋阀打开。雨淋阀打开后使系统供水侧压力下降,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通 过雨淋阀、管网将水送到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开始喷水灭火。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不适合安装普通火 灾探测系统的防爆场所等。
(3) 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按传动管内的充压介质,可分为充液传动管和充气传动管两种。
(一) 分类
水雾喷头按结构可分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和撞击型水雾喷头两种。
(二) 主要性能参数
1. 工作压力——当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时,能获得良好的分布形状和雾化效果,满足防护冷却 的要求;当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时,官鐵得良好的雾化效果,满足灭火的要求。
2. 雾化角——常见的雾化角有45°、60°、90°、]20°、150°等五个规格。
4. 有效身寸程——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5. 雾滴尺寸——水雾喷头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o.9o。应小于1.000mm。
稀释:对于水溶性液体(如酒精)火灾,允许系统设计为控制灭火和稀释灭火,利用水来稀释液体,使液体的燃烧 速度降低,并有足够的喷雾强度和覆盖面实现灭火。对多种水溶性可燃液体应通过试验来获得参数以确定水喷雾灭 火系统的适用性,有可靠数据时例外。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
(-)以灭火控火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电饮料酒火灾和电气 火灾。
(二)以防护冷却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_)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过氧化物、遇水燃烧物质
(二)使用水雾会最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 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压力急剧升高,造成破坏或爆炸的危险。
2. 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用于灭火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O.35MPa ;用于防护冷却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O.15MPa。
(1 )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其保护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 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2 )系统用于冷却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 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储锻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着火的浮顶 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 却部位的夕卜表面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1/2。
(3 )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炷或类似液体储罐时,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骤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 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 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1/2计算。
(4 )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炷或类似液体储罐时,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 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 面面积的1/2及灌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水雾啧头
1 -基本原则
g = K /1 OP ( 3-4-J )
式中tf'-冰雾喷头的流量(Umin }:
K——水零喷头的流量系凱其值由喷头制造商提供】
P——水雰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ɔ
SW
w =号 (342)
式中N—护对象的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S "— 护对象的保护面积(n?);
W— 护対象的设计脸雾强度IL/ ( miE,床)L
2. 布置方式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 径的1.4倍;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的1.7倍。
3. 保护储罐、球罐的水雾啧头的布置要求
(1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周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 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2)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当 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 ,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3.6m。
(-)低压系统一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M 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 中压系统一系统工作压力大于L21MPa ,且小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 高压系统一高压系统是指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开式系统一 指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系统由配 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水泵后,向开式细水雾喷头供水。
1) 全淹没应用方式一指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并持续一定时间,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 方式。全淹没应用方式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2) 局部应用方式一指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并持续一定时间,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 方式。局部应用方式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二)闭式系统一 指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又可以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三种形式。
(-)单流体系统一指使用单个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双流体系统一指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泵组式系统一旨采用泵组(或稳压装置)作为供水装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二) 瓶组式系统一 指采用储水容器储水、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三) 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一 指既采用泵组又采用瓶组作为供水装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高、中和低 压系统。
(1 )细水雾:指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l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粒径Dvo.5o小于 200pm , Dvo.99小于400|Jm的水雾滴。
(2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
(1 )火灾发生后,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系统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或储气、 储水瓶组)并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可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灾(B类)、电气火灾(E类)
(二)不适用范围
1.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遇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2.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氐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综合分析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点、设计防护目标、防护对象的特征 和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合艱择系统类型。
(-)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二) 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三) 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四)系统宜采用泵组式系统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官苗茜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L20MPa。
(一) 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 ,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二)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3,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三) 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 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按灭火装置流量大小及射流方式,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 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光、烟气的作用下,探测装置自动探测到火源,再次确认火灾信号后定位火源,同时向控制装 置传送火源信号。控制装置接收到信号后,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对应的自动消防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扫描、定位。对应的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定位到火源后,控制装置打 开自动控制阀,同时启动消防水泵进行供水,对火源进行射流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启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
(一)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
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以二氧化碳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
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
3.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二)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一无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 管网系统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三) 按应用方式分类一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四) 按加压方式分类——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夕卜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与气体灭火剂的属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同的灭火剂,其灭火机理各不相同。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二)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主要是由于它的去除热量的速度快,其次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
(三)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由氮气、氧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混合气体释放后 把氧气浓度降低到它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
(-)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 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二) 耐火T生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 )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 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lmin ;对于扑救固 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 mino
(三) 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最低^境温度不应低于-10°Co
(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 增设闪光报警器。
(2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h。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 压力不应大于2.5MPa。
(_)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 )二氧化碳塑十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①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C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2增加2%。当防 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C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C增加2%。
②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l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 ,并应在 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 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一膨见定
(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 浓度或惰化塑十浓度经计算确定。
(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 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扯,应按储存扯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4)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 畛和。
(5)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扯不宜超过10台。
同_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二)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 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 ,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三)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固 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_)灭火剂储存装置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
W,耐压值为22.05MPa。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二) 容器阀
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 滅。
(三) 选择阀
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0MPa ,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一膨见定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C~50°Co
(—)按啧射方式分为:
1松喷射系统。
2.液下喷射系统。
(二) 按系统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三) 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 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 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四) 按应用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
(五) 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_)固定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 min-m2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二) 外浮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弓號不应小于12.5L/ ( 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三) 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 ,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_)全淹没系统
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 上 0.6m。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 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二)局部应用系统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晶糧隴
(1)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2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3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
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供给輦应大于4L/ ( min-m2)。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lOmin。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三)移动式系统
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辅助全淹没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可在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2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备量不宜小于0.5t。
(3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当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1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的规定。
①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lOmin。②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应不小于60min。③泡沫一水 雨淋系统与泡沫一水预作用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④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 180No
泡沫液泵应能耐受时长不低于lθmin的空载运转。
目前我国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以及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祸式比例混合装置 (二)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管道上设置单向阀、冲洗及放空设施。
(三) 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
(四)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一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
(五)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在0.6-1.2MPa的范围内,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 口压力的35%计算。 其作用是将泡沫混合液与空气混合形成空气泡沫,输送至燃烧物的表面上。分为低倍数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 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四种。
泡沫灭火剂应符合《泡沫灭火剂》(GB 15308-2006 )的相关规定。系统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且储存温度大于lOOV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聞固定式系统。
(3)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2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 液下喷射系统。
3 )夕卜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 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 用液上喷射系统。
(1)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 封闭空间场所。
②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型场所。
(2) 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
②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型场所。
(3)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② 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4)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rr)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② 发生火灾时需劉非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6) 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燃液体流淌B类火灾场所。
(7 )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② ^放最不超过25 L / m2或超过25 L / rr^但有缓)中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一) 普通干粉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又称BC干粉灭火剂。
(二) 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又称ABC干粉灭火剂。
(三) 专用干粉灭火剂: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属于这类的干粉灭火剂有:
(1 )石墨类:在石墨内添加流动促进剂;
(2 )氯化钠类:氯化钠广泛用于制作D类干粉灭火剂;
(3 )碳酸氢钠类:碳酸氢钠是制作BC干粉灭火剂的主要原料,添加某些结壳物料也宜制作D类。
(-)按应用方式分类一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
(二) 按系统组成分类一管网式灭火系统、预制灭火装置
(三) 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四) 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贮气瓶型、贮压式、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1.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2.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3. 带电设备火灾。
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
2. 强氧化剂火灾。
3. 钾、钠、镁、钛、错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火灾。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铉盐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 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 不应小于60s。
预制灭火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
(2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
(3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1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 2s。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L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 ;其增压时间不应大 于 30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 根据探测参数分类——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图像、气体、复合等六种基本类型。
(二) 根据监视范围分类一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1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按测量范围分为: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的探测器、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 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
(2)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为:系统式探测器和独立式探测器。
(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按采样方式分为:自由扩散式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和光纤传感式探测器。
(4)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室内使用型探测器和室外使用型探测器。
(1 )按工作方式分一独立式、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庭统连沥式分类为:
(1)多线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2 )总源吨气火灾监控踽,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_)区域报警系统(二)集中报警系统(三)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一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二) 集中报警系 一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三)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 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 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二)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 报警区域的划分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 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 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吸以上的夕卜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 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o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寢览隧道;
(4 )建筑物闷顶、夹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 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二)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2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孑L送风顶棚孑L口的
水平距离不应/」'于0.5 m o
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l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 ~ 1.0m ,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 ,且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 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4.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三)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一 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理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 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四)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
背景噪声15dB。
(五)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1)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彳氐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管道上的阅门常开;
(4) 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为保证疏散 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以及人员能安全疏散,从安全角度出发,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 同时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困难,从而影响疏散。当火灾发生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 官瓣及时开启,防止烟气侵入作为疏散通道的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以确保有一个安全可靠、畅通无阻的疏散通 道和环境,为安全疏散提供足够的时间。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风机等组成。
当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通常由火场人员手动控制或由感烟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递给火灾报警控制器,开启活动的 挡烟垂壁将烟气控制在发生火灾的防烟分区内,并打开排烟口,同时关闭空调系统和送风管道内的相关阅门;防止 烟气从空调和通风系统蔓延到其他非着火房间,最后由排烟机将烟气通过排烟管道排至室外。
(-)自遍风设施的聞
(1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Im?的可开启夕卜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 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夕卜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m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 面积的2% ,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m2。
(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夕卜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位置设置手 动开启装置。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m ;
(2)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
(3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室内高度超过6.00m ,且具有 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独立前室可不设机械 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①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②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 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风压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 50Pa。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田昔施。
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对着火层烟气的阻挡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 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
(一)送风管道
(1) 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
(2)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 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
(3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l.OOh。
(4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 风速不宜大于7m/s。
(二)余压阀
为了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 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设计值。
建筑内应谢非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燃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 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较大,一般多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 不宜超过50m ,住宅不宜超过100m。
(-)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1/2。
(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 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为火灾情况下涉及的三种烟羽流形式。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每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 h-m )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 ,或 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标准的 相关规定计算确定,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 排烟窗(口 )处风速计算。
3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系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樹非烟量可按60m ( h-m2)计算,且 不小于13000m3/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系统按灯具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根据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蓄 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根据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 具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在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 其他场所可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一种疏散J旨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下,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 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分别按照最短路径 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1) 按操作使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
(2)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贮气瓶式、贮压式;
(3) 按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3-13-2灾火器型号編制方法
特征 |
代号含义 |
主要参就 | ||||
宣称 |
単位 | |||||
天火器M E天} |
水: S〔水J |
MS MSQ |
清水.Q {活) |
手諷式醱破灭火爵 手提式滴水灭火繇 |
灭火 荆充 装量■ _ |
L |
泡沬 P (泡) |
MP MPZ MET |
手提式 舟华式、*《舟) 推率式,T窿) |
手提式迥泳火火詣 舟车式抱昧支火器 推车式逸泳■火舞 |
-- L | ||
F〔粉) |
IMF- MFB MFT |
手提式 背鱼式,B t背} 推车武,T〔推) |
手堤式于商美火髒 背鱼式干耕爽火器 •推车式干窗灭火器 | |||
二萦俱碳 T (碳) |
MT MTZ MTT |
鸭嘴丈.£ g) 推车式,T〔押O |
手据式二瓶化碳火火器 西嘴式二M化礙火火器 椎军式:氧陽灭火器 |
蛔 | ||
1211 Y < 1) |
MY MYT |
爭提式 摧车式 ■ |
手提式 推车式 mil天火器 |
kg |
MF/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MSQ9表示容积为9L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MFT50”表示灭火剂重量为50kg
推车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水基型灭火器有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和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三种。
(_)清水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是指筒体中充装的是清洁的水,并以二氧化碳(氮气)为驱动气体的灭火器。一般有6L和9L两种规格, 灭火器容器内分别盛装有6L和9L的水。
(二) 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水基型泡沫灭火器一般使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 ),以氮气为驱动气体的灭火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可在炷类 物质表面迅速形成一层能抑制其蒸发的水膜,靠泡沫和水膜的双重作用迅速有效地灭火,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 换代产品。
(三) 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是通过在水中添加少量的有臓或无臓改进水的流动性能、分散性能、润湿性能和附着性官舞,从而达到提高灭 火效率的一种高科技环保型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具有绿色环保(灭火后药剂可100%生物降解,不会对周围 设备与空间造成污染)、高效阻燃、抗复燃性强、灭火速度快、渗透性强等优点。
(1)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氮气作为驱动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灭火器,是我国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灭火器。 目前,常见的干粉灭火器有以下两种:
(1 )碳酸氢铀干粉灭火器。也称为BC干粉灭火器,是以碳酸氢铀为主料制作的干粉作为灭火剂的灭火器。可用于 扑灭液体、气体火灾。
(2 )磷酸镣盐干粉灭火器。也称为ABC干粉灭火器,是以磷酸镀盐为主料制作的干粉作为灭火剂的灭火器。可用 于扑灭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以二氧化碳为灭火剂,通过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实现窒息灭火的灭火器。
二氧化麻火器在灭火时具有两大作用:一是窒息、作用,二是冷却作用。可用来扑救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 仪器、600V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洁净气体灭火器是将洁净气体灭火剂直接加压充装在容器中,使用时灭火剂从灭火器中排出,形成气雾状射流射向 燃烧物,当灭火剂与火焰接触时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燃烧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洁净气体灭火器适用于 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可在图书馆、宾馆、档案室、商场以及各 种公共场所使用。
(_)手提式灭火器
(1 )手提式灭火器结构根据驱动气体的驱动方式可分为:贮压式、夕卜置贮气瓶式、内置贮气瓶式三种形式。夕卜置 贮气瓶式和内置贮气瓶式主要应用于干粉灭火器,目前这两种结构的灭火器已经停止生产,市场上主要是贮压式结 构的灭火器。
(2) 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利用称重法。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査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 的9 5%就应进行检修。
(二)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 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干粉灭火器一■七学抑制、窒息。另外,还有部分稀氧和冷却作用。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多 冷却。
(一)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皖灭火器。
(二) 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干粉灭火器或ABC干粉 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三) c类火灾(气体火灾)可睇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麻火器。 赣蟀i
(四) D类火灾(金属火灾)可使用7150灭火剂进行扑救。
(五) E类火灾(带电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锻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铀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
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六)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工业建筑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鏡险级(2 )中危险级(3 )轻危险级
(二)民用建筑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鏡险级(2 )中危险级(3 )轻危险级。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 大于1.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lh十算。但对于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 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或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个不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3) 同T十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表3-13-8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 |
咼大保护距离(m |
) |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
貝是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________严重危险级________ |
15 |
30 |
_________中危险级________ |
20 |
40 |
________轻危险级________ |
25 |
50 |
表3-13-9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_____严重危险级_____ |
9 |
___________18___________ |
______中危险级______ |
12 |
__________24__________ |
______轻危险级______ |
15 |
__________30__________ |
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安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 要的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特级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1)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
(2 )特级体育建筑。
(二) 一级负荷
下列场所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三) 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 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 .特级负荷和一级负荷
(1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 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
1 )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相互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 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2)当市政电网提供的电源不能满足双重电源的要求时,应设置自备电源或应急电源。
(2) 特级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 应急电源供电。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种电源,例如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应符合下述 要求:
1) 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2)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组设计方案。
(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由一段或两段消防配电干线与自备应急电源的一个或两 个{氐压回路切换,再由两段消防配电干线各引一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3)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时,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应急电源的两个低压 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供电。
(4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时,应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 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
(5)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 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6)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 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7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1 )消防系统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 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有明显
(2 )当一级消防应急电源由低压发电机组提供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高压发电机组时, 应在60s内供电。当二级消防应急电源由低压发电机组提供,且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手动启动。
(3)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4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夕卜,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
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或其控制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 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应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5)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 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6)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中,当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7 )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夕卜,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
1. 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级的电线、电缆;其他场 所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电线、电缆。
(2)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水幕泵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民用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供 电干线,其电能传输质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应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
(3 )高层建筑的消防垂直配电干线计算电流在400A及以上时,宜采用耐火母线槽供电。
2. 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有特殊规定外,相同电压等级的双电源回路可在同一专用电缆桥架内敷设,当采用槽盒布线时,应采用金 属隔板分隔。
(2)对于综合管廊大型布线场所,当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布置在同侧时,消防配电线路应敷设在非消 防配电线路的下方,并应保持300mm及以上的净间距。
(3 )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消防线路布线宜设专用整井。
(4)线路暗敷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或%级阻燃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年份_____ |
2019 年______ |
2018 年______ |
2017 年______ |
2016 年______ |
2015 年______ |
比值_____ |
29分________ |
20分________ |
20分________ |
19分________ |
19分________ |
《技术实务》难度加大,主要原因在于第四篇的变化之大,尤其是石油化工、地铁、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已经
颠覆了往年的考试,并且分值上在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以上。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生产和储运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交通隧道、加油加气站、火力发电厂、飞机库、汽 车库和修车库、洁净厂房、信息机房、古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综合管廊等。
(-)具有火灾爆炸的高危性
(-)具有火灾危险源的流动性
(三) 具有火灾规模大的危险性
(四) 具有灭火救援困难
(五) 具有火灾损失难以估量
(-)合Sffi行总体规划布局
(二)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技术措施
(―)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
(二) 工艺装置噸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三) 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易引发爆炸和火灾
(四) 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爆炸与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 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
(三) 易形成立体火灾
(四) 火灾扑救困难
(1)泄压排放设施按其功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情况下排放。另一种是事故情况下排放。
(2 )常用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排放系统可以利用专门的设施,跡通通常的工艺管道和容器。大型的石油化工生产 装置都是通过火炬排放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气体、蒸气或有毒气体经分离罐分离处理,对捕集下来的液滴或污液进 行回收或经地下排污管排至安全地点;其气态物经防止回火的密封罐导入火炬系统,焚烧后排放到大气中。中小型 企业设置专用火炬进行排放有困难时,可将易燃易爆无毒的气体通过放空管(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一般放空管 安装在化学朗器、储运容器等设备上。
(-)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
1. 防火间距
全厂性火炬应布置在工艺生产装置、易燃和可燃液体与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以及全厂性重要 辅助生产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2. 火炬高度
火炬高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事故火炬出现最大排放量时,热辐射强度对人员和设备的影响。火炬的高度依据顶端火焰 的辐射热对地面上人员的热影响。
3. 设置安全装置
为了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液体,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器。为了防止火焰和空气倒入火炬筒,在 火炬筒上部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二) 放空管的安全设置
安装要求:
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夕卜,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m以上。此外,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 ,还应高出半径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间歇排放的放空管 □,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直面呈45°角。
(三) 安全阀的设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O.I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儲塔、蒸发塔和汽提塔;
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 ;
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 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O.I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一)储罐分类
1. 按储罐的设计内压分类---般可分为常压储罐、低压储罐和压力储罐。常压储罐的最高设计内压为6.9kPa (罐 顶表压)的储罐为常压储罐;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O.IMPa (罐顶表压)的储罐为低压储罐;设计压力大于 或等于O.lMPa (罐顶表压)的储罐为压力储罐。
2. 按储罐结构形状分类---般可分为立式圆筒状、卧式圆筒状和特殊形状三类。特殊形状的储罐多用于储存高蒸
气压的石油产品,如液化石油气、丙烷、丙烯、丁烷等。
(-)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可燃液体、液化怪的铁路装卸设施防火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1) 油品装卸线。装卸线一般不与生产、仓储区的出入口道路相交,以避免铁路调车作业影响生产,确保仓储区内 车辆正常的出入,以及发生火灾时外来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过。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24m。
2 )装卸楼台。装卸枝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装卸枝台两端和沿楼台每隔60m右应设梯子,在距装卸找台边缘10m 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液化炬装卸枝台宜单独设置。
3 )防火间距。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中 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4 )装卸鹤管。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低温液化短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2 )铁路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铁路装卸作业的火灾危险隹很大,必须神有力的措施来确保消防安全。
装卸油品操作人员者腰穿防静电工服、工鞋和戴工帽、纯棉手套。
1 )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査相关 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枝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 线接地良好。
2) 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 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 ,关 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3 )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需先静置妙2min ,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 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二)汽车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1)装卸车场。场地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场区宜设单独的进、出口和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 防车道,当进、出口合用时,场内应设回车场。
(2 )防火间距。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 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装卸车鹤位与缓)中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与高架罐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液化;怪的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装卸鹤管、鹤位。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低温液化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甲B、 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液化怪与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枝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8m ,汽车装卸车
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4 m。
(4 )应急设备。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液化经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2)汽车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1) 一般要求。装卸人员要穿防静电服和鞋,上岗作业前要用手触摸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关闭通信设备。装卸车辆 进入装卸区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油品装车时流量不得小于3Om3,卸车时油品流速不应大于4.5m/s。
2) 付油操作。付油员付油前要检査相关设备和线路,确认油品规格,检査无误后启动装油系统。付油过程中,司 乘人员要监视罐口 ,防止意外冒泊。当装车棚、检桥内设有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时,付油员要做好随时启动灭火设施 的准备。付油完毕后断开接地线,待油罐车静置3-5min后,才能启动车辆缓慢驶离。
3 )卸油操作。卸油人员进入岗位后要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作业现场要准备至少一个4kg干粉灭火 器、一个泡沫灭火器和一块灭火毯。油罐车熄火并静置不少于3min后,卸油人员连好静电接地,按工艺流程连接 卸油管,确认无误后,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开启速度控制在4r/min以下。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 罐车驾驶员不得远离现场。易燃油品极易挥发,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卸车。雷雨天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1)油品泊位。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信道,并应采用 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液化炬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泊位。
(2 )装卸工艺系统设计。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O°C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 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入舱底。
(1 )相对空间小、人员密度和流量大(2 )用电设施、设备繁多(3 )动态火灾隐患多
(1 )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2 )易导致人员窒息(3 )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4 )人员疏散困难
(1 )车站、地下区间、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车站公共区;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地下车站设 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连通道和出入口通道;主变电所的设备间;车辆基地的综合 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防火卷帘两侧;茶水间;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 桥架上;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库房。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2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 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宜大于5000m2。
(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中,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地下车站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地上高架车站,其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1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 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 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1. 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 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2. 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
3. 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 面的安全出口,且满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4.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室外空间的安全出口。
5. 地下车站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至少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 面。
(1) 区间纵向疏散平台单侧临空时,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6m ;双侧临空时,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9m。
(2)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至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楼梯口或用于疏散的自动扶梯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 应大于50m。
(3) 地下车站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用房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当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不 应大于40m ;当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应大于22m。
(4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当大于100m时,应增设安全出口,且该通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1) 室外消火栓系统。
1) 设置部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地上区间除外)。
2) 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满足灭火救援要求,且不应少于2个,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 小于20L/s ;地上车站、控制中心等地上建筑和地上、地下车辆基地的室外消火栓设置设计流量,应符合《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
(2) 室内消火栓系统。
1) 设置部位。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等处。
2) 设置标准。地下车站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地下折返线及地下区间的室 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 ;地上车站、控制中心等地上建筑和地上、地下车辆基地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
3) 布置要求。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单口单阀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两只单口单阀为一组的消火 栓间距、地下区间及配线区内消火栓的间距均不应大50m,人行通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1) 设置部位。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地下、半地下和上盖设置了其他功能建筑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 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可燃物品的仓库和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或高层仓库。
2) 设置标准。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有关规定。
1) 配置部位。除区间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2) 配置级别。车站内的公共区、设备管理区、主变电所和其他有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 50140—2005)严重危险级配置。
(1) 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
(2) 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3)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200m2,或面积超过50m2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 房间。
(4) 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5) 车辆基地的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镟轮库、工程车库。
(1)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
(2) 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 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3 )排烟量应按各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3/ ( m2-h )分别计算;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应按列车
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地下站台的排烟量还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口处具有不小于L5m/S的向下气 流。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中央级、车站级或车辆基地级、现场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 通信网络组成。
(2) 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控制中心,按火灾报警级保护对象设计。
(3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 ,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 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2的保护等级为一级。
(1) 列车在区间内发生火灾时,在列车完好且未失去动力情况下,应将列车开行至前方车站,在车站组织人员疏 散。火灾列车滞留在区间内时,应纵向组织通风排烟,保证疏散路径处于新风区。
(2) 在区间隧道火灾时启动通风排烟系统,应能在隧道内控制火灾烟气定向流动,上风方向人员迎着新风向疏散。 区间火灾排烟应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小于2m/s ,且高于诈算临界烟气控制流速,但排烟流速不得大 于llm/s设计,并应保证烟气不进入车站隧道区域。
_____分类依据_____ |
____________类别 | ||||
建设规模 |
IBS长度〃 m |
特长雌 |
长隧道 |
中长隧道 |
短隧道 |
0 3000 |
1000 < *3000 |
500<心000 |
心00 | ||
断面面积Rm? |
特大断面 |
大断面 |
中等断面 |
小断面 | |
F> 100 |
50<尺100 |
30<尺50 |
后30 | ||
横断面形式 |
_________圆形、矩形、连拱形、马蹲形、双圆形等_________ | ||||
交通模式 |
________单孔对向,双孔,多孔各自同向,多孔可变向________ | ||||
施工方法 |
___________盾构法、沉管法、钻爆法、明挖法___________ |
用途 |
—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_________隧道封闭段长度〃m_________ | ||||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 |
£>1500 |
500 <£<1500 |
£<500 |
— |
__ |
£>3000 |
1500 <£<3000 |
500 <£<1500 |
£<500 |
一 |
一 |
£>1500 |
£<1500 |
66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 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 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辅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辅助用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分隔,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 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发生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 一般取]00m左右。
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OL/S。
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通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 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每个 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
L一般规定——隧道入口处100m~ 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当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置消防 控制室。
2.系统设置——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100 ~ 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1.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 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2) 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 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
(3) 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卜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 纵向风速。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
1.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救援机构设置直线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 F系统
火灾事故E无需单独度,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1一般规定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状态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类隧道不应小于L5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h ;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l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 不应小于L5h。
汽车加油加气站按其提供燃料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汽车加油站、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汽车加油站是指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务的场所。
汽车加气站是指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加注车用LPG (液化石油气)、CNG和液化天然气等 车用燃气。
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3 ; 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m3 ; CNG加气子站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1辆,站内固定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若CNG 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站内可停放2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
在城市建成区、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 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1 )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 ,双车 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 ;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 , 双车嶼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 ,且宜坡向站外。
(4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1.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彳氐于二级。
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3.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 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4.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 排水管道。
5.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 —沟内。
1. 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夕卜,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人孑L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 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 ,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 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 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
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1.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加气股得设在室内。
2. 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 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 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 地上L P G储罐、地上L N G储罐、地下和L N G储罐、C N G储蓄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 k g推车式干粉 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_、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 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IPG加气站、加油和IPG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LPG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 ;采用埋地储罐的, 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lh。
② 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二级LNG加气站和地上LNG储罐总容积大于60m3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一级站 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0L/S ,二级站不小于L/s ,连续给水时间为2h。
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 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 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3.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
煤的自燃、锅炉爆燃、油料泄漏、氢气泄漏、液氨泄漏、电气设备与电缆起火。
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电缆火灾、其他原因(如电动机、电焊氧焊机、蓄电池、电容器等)。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要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管道井、寢览井、排气道、垃婉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離,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h的不燃烧体。 厂房、仓库的夕卜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的 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l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 大于1.2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配电装置室 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各类控制室、计算机室的墙面、顶棚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难燃材料。
配备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应与消防控制系统联锁,当发生火灾时,在消防系统喷放灭火气体 前,通风、空调设备的防火阀、防火风口、电动风阀及百叶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应设置灭火后机械通风装置,排风 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6次。
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宜采用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小于2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原煤斗应采用气体惰化系统,并应能确保煤斗内氧气浓度低于最大允许氧浓度,惰化气体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 杭隹的规定。
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l.OIx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最 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5001 - 50000m2的飞机库为I类飞机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3001 ~ 5000m2的飞机库为II类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仅能停放 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3000m2的飞机库为m类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只能停放 和维修小型飞机。
燃油流散遇火源、清洗飞机座舱、电气系统、静电引发、人为过失引发火灾。
1. 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
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 险性确定: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墙 隔开,防火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3. 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 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 燃烧体隔墙和L50h的顶板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4. 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夕卜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l.OO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in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 置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m ,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m ,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 围内不应有障碍物O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不应 小于车宽加lm ,门净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0.5m ,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___»___ |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刼m2 |
_____机库容量_____ |
_____I类飞机库 |
50000 |
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 |
II类飞机库 |
5000 |
可停放和维修1 ~ 2架中型飞机 |
_____in类飞机库_____ |
3000 |
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 |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 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连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 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in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飞机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75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
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 材料。
消防水泵房宜采用自带油箱的内燃机,其燃油料储备量不宜小于内燃机4h的用量,并不大于8h的用量。
(1)1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① 聞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
② 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 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
(2)I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① 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② 度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3)m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
(1)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 面积不应大于1400m2,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①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L/ (min-m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 ( min-m2);
②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lθmi n。
(2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 ( min-m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 不应小于4.1L/ ( min-m2);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lθmin ,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
(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地上空间誕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在建筑高度大于2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 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2. 灭火设备的控制
① 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 型的火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
②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③ 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④ 在I、II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将汽车库分为J、H、此[V类。
1.1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汽车库为I类汽车库。
2. H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小于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小于等于10000m2的汽车库为H类汽 车库。
3. ni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小于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小于等于5000m2的汽车库为m类汽车 库。
4.IV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辑于2000m2的汽车库为IV类汽车库。
根据修车库车位数和建筑面积将修车库分为I、H、m、IV类。
1.1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修车库为I类修车库。
2.II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5辆小于等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小于等于3000m2的汽车库为II类修 车库。
3.ni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2辆小于等于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小于等于1000m2的修车库为m类修车 库。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 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n、m. [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 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 所组合建園贴邻。
(3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焕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库和修车库内 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 类汽车库和m、[V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 于 Llm。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夕卜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 个:
LIV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m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H、m、IV类修车库。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 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1)1、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
(2 ) m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
(3 ) 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1) I、H、m类汽车库及I、II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 IV类汽车库及皿、[V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 小于5L/S。
(2 )车库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高层汽车库和地 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 o
⑴设置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I. n. in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J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类修车库、停车数大于100车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 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 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设置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I类汽车库、修车库;H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II类高层汽车库、修车 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夕卜,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2. 对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2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 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1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ZF标志。
(2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l.OI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 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l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 间距不宜大于20m。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 间不应小于30min。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 ,疏散 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h。
2. 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上的门窗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井壁上检査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0h ;竖井内在各 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 应采用非瞄材料紧密填塞。
4.洁净厂房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的规定,装修材料的 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 ,材料的烟密度等级试验应符合《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2007 )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3000m2 ,多层厂房应 为2000rr|2。
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 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 ,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 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 ,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3. 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 ,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每只水枪的出水 量不应小于5L/s。
洁净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洁净厂房的生产层、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报 聾系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 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2.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醐昔施。
3.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速率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规定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
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扑救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 灯。
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生产类别为甲类的气体、液体人口室或分配室。
2.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1. 可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 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和放散管,应设置阻火器并设防雷保护措施。
(2) 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防雷保护设施。
(3 )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2. 氧气管道应设下列尝技术措施:
(1 )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应经严格脱脂处理。
(2 )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1 )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丟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可将电 子信息机房分为A、B、C三级。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机房为A级。如:国家气象台、国家 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等 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3 )电子信息系统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机房为B级。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博物 馆、档案馆、会展中心、政府办公楼等的数据中心。
(1 )散热困难,火灾烟量大(2 )用电量大,电气火灾多(3 )无人值守,预警处置慢(4 )环境特殊,扌卜救难度 大。
数据中心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 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数据中心与建筑 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2 )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数据中心应避免设置在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 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 )面积大于120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并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20m2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疏 散门。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Kffi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1 )主机房和安装有电子信息设备的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 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xlO4~lxlO9Q,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2)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
(3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昔施。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 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接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Q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Q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Q ; ④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Q ;⑤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Q ;⑥接地体引出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 ; ⑦UPS输出零地电压应小于IV ;⑧机房活动地板下须设置静电泄漏洞;⑨机房活动地板须选用静电地板,且与静电 泄漏网可靠连接。
(1 ) A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 ) B级数据中心和C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当A级数据中心内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其他数据中心内安装有承担相同功能的备份系统时,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数据中心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1 )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置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2 )当单个防护区面积小于800m2、体积小于3600m3时,可考虑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 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 可保证供电24小时。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前,应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勘査和火灾风险分析。现场勘察应全面详细地调査了解建筑防火、消 防救援条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火灾危险源等有关情况,包括图样及说明书、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火灾历史数据、 消防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收集。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根据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火灾风险, 明确需防护的对象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火灾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防火技术措施。
人防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丙、丁、戊类物品库 房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1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 T60°C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不应 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 10mo
(3)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 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1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 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 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 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 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 均值超过30kg / 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如设门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 得聞地漏;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 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l.OO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L应设置阻火闸门。
6. 人防工程中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
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 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 式防火门。
人防工程中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应大于20m。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 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3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
避难走道是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 ,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 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 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 ;旅馆应为30m ;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 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
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13 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2o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通常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器、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1. 消防给水——人防工程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2. 室内消火栓系统
(1 )设置范围
①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
② 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 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消防疏散照明
(1) 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2) 在人防工程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和交叉口处的墙面上、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 全出口的上部应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
(3) 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丙、丁类生 产车间;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排烟口。人防工程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其他场 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年份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比值_____ |
1分________ |
6分________ |
5分________ |
6分________ |
]分________ |
一般情况下,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火灾风险;但是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灾隐患。
(1)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它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 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 物损坏的官僵主体,所以它决定着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
(2)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它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 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就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 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 于第二类危险源。
火灾危险源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用火不慎、纵火、吸烟不慎等,客观素包括电气、危险品、环 境等。具体危险源特点可从对火灾原因的分析中得出。
(一) 被动防火——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扑救条件、防火分隔设施
(二) 主动防火一灭火器材、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
(三) 人员状况——人员荷歙人员素质、人员熟知度、人员体质
(―)单位内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管理人员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隐患检查整改机制。
(二) 消防监督管理一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监督检查。
(三) 消防力量——消防站、消防队员、消防装备、到场时间、预案完善、后勤保障通常情况下,消防队的到场时 间,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出警距离和道路交通状况。
火灾风险评估的方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
(-)事件树的编制程序——(角定初始事件、判定安全功能、绘制事件树、简化事件树
(二)事件树的定性分析
(1)找出事故连锁——事故连锁越多,系统越危险;事故连锁中事件树越少,系统越危险。
(2 )找出预防事故的途径一成功连锁越多,系统越安全,成功连锁中事件树越少,系统越安全。
事故树采用的符号包括事件符号、逻辑门符号和转移符号三大类。
在事故树分析中各种非正常状态或不正常情况皆称事故事件,各种完好状态或正常情况皆称成功事件,两者均简称 为事件。事故树中的每一个节点都表示一个事件。
(1 )结果事件。结果事件是由其他事件或事件组合所导致的事件,它总是位于某个逻辑门的输出端。用矩形符号 表小。
(2) 底事件。底事件是导致其他事件的原因事件,位于事故树的底部,它总是某个逻辑门的输入事件而不是输出 事件,用圆形符合表示。
(3) 特殊事件。是指在事故树分析中需要表明其特殊性或引起注意的事件,用菱形符号表示。
火灾场景是对一次火灾整个发展过程的定性描述,该描述确定了反映该次火灾特征并区别于其他可能火灾的关键事 件。火灾场景通常要定义引燃、火灾增长阶段、完全发展阶段、衰退阶段以及影响火灾发展过程的各种消防措施和 环境条件。
(1 )在设定火灾时,一般不考虑火灾的引燃阶段、衰退阶段,而主要考虑火灾的增长阶段及全面发展阶段。但在 评价火灾探测系统时,不应忽略火灾的引燃阶段;在评价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时,不应忽略火灾的衰退阶段。
(2) 在设定火灾时,可采用搠?放速率描述的火灾模型和用温度描述的火灾模型。
(3) 在设定火灾时,需分析和确定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建筑物 的自救能力与外部救援力量等。
火灾发展的确定性火灾模型,包括有经验模型、区域模型、场模型和场区混合模型。
(_)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
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计算可用疏散时间(tASET )和必需疏散时间(tRSET ),从而判定人员在建筑物内的 疏散过程是否安全。
(二)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
可用疏散时间(tASET )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tRSET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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