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J 80
备案号:45924—2014
JB/T 5897—2014
代替 JB/T 5897—2006
EXPIoSion-PrOOf OVerhead traveling CraneS
2014-10-01 实施
2014-05-06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 589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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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IOO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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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mm×297mm , 1 印张• 32 千字 201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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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 • 12241
网址:http: //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HO) 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OIO) 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本标准按照GB/T l.l→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 5897—2006《防爆桥式起重机》,与JB/T 5897~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和增加了爆炸性气体、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见第3章)
——修改了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的相关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基本参数(见第5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第6章);
——删除了原标准的使用和维修(2006年版第10章);
——删除了原标准的保证期(2006年版第11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曰。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 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凹凸重工有限公司、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 责任公司、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无锡石汕化工起重机有限公司、黑龙江富锦富华起重机有限公 司、上海雄风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无锡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上耍起草人:周来、陶天华、付凤芝、曾令、陈瑞明、赵学明、延绪强、刘传贺、全维军、 赵伟明、张雪峰、沈慈宏、王景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5897—1991 > JB/T 5897—2006 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桥式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温度组别、基本参数和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22区中工作的防爆桥式起 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14爆炸性气体环境序电气设备
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屯气设备
GB 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T 20303.5起重机 司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JB/T 8110.2起重机橡胶缓冲器
JB/T 10833起重机用聚氨酯缓冲器 3术语和定义
GB 3836.1、GB 3836.14和GB 124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爆桥式起重机 explosion-proof OVerhead traveling CraneS
用于爆炸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环境,具有防爆特性要求的吊钩桥式起重机。
3.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术语
3.2.1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 后,能够保持燃烧并自行传播的环境。
3.2.2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并 自行传播的环境。
注:尽管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上限(UEL)但不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在某些情况下,就场所分类来说,把它作为爆 炸性气体环境考虑则认为是合理的。
3.2.3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岀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釆用专门 措施的区域。
3.2.4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预防措施的 区域。
3.2.5
区域 ZOneS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对危险场所进行的分类。
3.2.5.1
1 区 ZOne 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3.2.5.2
2 区 Zone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2.6
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
3.2.7
设备保护级别 EPL (equipment PrOteCtiOn IeVeI)
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 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
3.2.7.1
Ga 级 EPL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的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条件 下不是点燃源。
3.27.2
Gb 级 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出现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3.2.7.3
GC 级 EPL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采取一些附加 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形成有效点燃。
3.3爆炸性粉尘环境用术语
3.3.1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 燃烧并自行传播的环境。
3.3.2
粉尘dust
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飞絮的通称。
3.3.3
可燃性粉尘 COnIbUStibIe dust
标称尺寸500卩m及以下的固体颗粒,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可在空气屮 燃烧或饷燃,在大气床力和常温条件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颗粒。
注1:包括HJ 492—2009规定的粉尘和砂粒。
注2:术语固体颗粒是指固态颗粒,而不是指气态或液态颗粒,但不排除空心颗粒。
3.3.4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 dust
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3.3.5
非导电性粉尘 non-conductive dust
电阻率大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336
可燃性飞絮 COnlbUStible flyings
标称尺寸大T- 500 μm,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的包括纤维在内的固体颗粒。
注: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棉纱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木丝棉。
3.3.7
Da 级 EPL Da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的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条件 下不是点燃源。
3.3.8
Db 级 EPL Db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岀现的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 燃源。
3.3.9
DC 级 EPL DC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釆取一些 附加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形成有效点燃。
3.3.10
区域 ZOneS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对危险场所进行的分类。
3.3.10.1
21 区 ZOne 21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 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3.3.10.2
22 区 ZOne 22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 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 划分为21区。
3.3.11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 的最高温度。
注1: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出现在设备内部零部件上或外壳表面,视防爆型式而定。
注2: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岀现在设备外壳表面,且可包括确定的粉尘层条件。
3.3.12
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nniSSibIe SUrfaCe temperature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在实际运行中允许电气设备表面达到的最高温度,而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取决 于粉尘的类型、层厚和规定的安全系数。
4分类和温度组别
4.1分类
4.1.1本标准适用的爆炸性环境用防爆桥式起重机,其电气设备根据GB 3836.1-2010中第4章的规 定,分为II类和III类,则相应的防爆桥式起重机分类为:
Il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桥式起重机;
III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桥式起重机。
4.1.2 II类防爆桥式起重机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分为IIA、HB和HC类防 爆桥式起重机。IIA类爆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是丙烷;IlB类爆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是乙烯;IlC类爆 炸性环境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注1:以上分类的依据,对于隔爆型起重机是隔爆外壳电气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对于本质安全型起 重机是电气设备的最小点燃电流比(MlCR)。
注2:对于IlR类防爆桥式起重机可适用于IlA类防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条件;IlC类防爆桥式起重机则可适用于 HA和IlB类防爆桥式起重机使用条件。
4.1.3 III类防爆桥式起重机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分为IIlA、IllB和IIIC类防 爆桥式起重机。IIIA类爆炸性粉尘是可燃性飞絮;IHB类爆炸性粉尘是非导电性粉尘;IllC类爆炸性粉 尘是导电性粉尘。
注:IilB类防爆桥式起重机可适用于EA类防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条件;IuC类防爆桥式起重机则可适用于UlA和 IllB类防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2温度组别
4.2.1 II类防爆桥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或机械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按表1的规定分为Tl〜T4四组,且 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值。
表1
___________温度组别___________ |
最高表面温度°C |
Tl |
450 |
T2 |
300 |
T3 |
200 |
T4 |
135 |
4.2.2 III类防爆桥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或机械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如下规定:
——当设备表面无粉尘层时,测得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及拟使用 环境中的具体的可燃性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当设备表面有粉尘层时,除了上述要求的最高表面温度外,也可测定环绕设备所有侧面形成的 厚度为Zl的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文件中另有规定时除外,并按GB 3836.1—2010中29.4 d) 的要求用符号“X”指明具体的使用条件。
注1:粉尘层最大厚度TL可由制造商规定;
注2:粉尘层堆积可能达到50 mm的设备的附加使用信息在GB 12476.2中给出。
4.3防爆型式、防爆标志
4.3.1防爆型式
4.3.1.1防爆桥式起重机防爆型式等同其所用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4.3.1.2爆炸性气体环境时,按照GB 3836.1-2010中29.3所含括的防爆型式,防爆桥式起重机电气 设备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下列之一:
——隔爆外壳型“d”(对应EPLGb);
——增安型“e”(对应EPLGb或Gc);
——本质安全型“ia”(对应EPL Ga);
——本质安全型“ib”(对应EPLGb);
——本质安全型“ic”(对应EPLGc);
——浇封型“ma”(对应EPLGa);
——浇封型“mb”(对应EPLGb);
——浇封型“me”(对应EPLGC);
—— “nA”型,无火花(对应EPL Ge);
—— “nC”型,火花保护(对应EPLGc);
——“nR”型,限制呼吸(对应EPLGc);
—— “nL”型,限能(对应EPL Ge);
——油浸型“O”(对应EPL Gb);
——正压外壳型“px”(对应EPL Gb);
——正压外壳型“py”(对应EPLGb);
——正压外壳型“pz”(对应EPL Ge);
——充砂型“q”(对应EPL Gb)O
4.3.1.3爆炸性粉尘环境时,按照GB 3836.1—2010中29.4所含括的防爆型式,防爆桥式起重机电气 设备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下列之一:
——外壳保护型“ta”(对应EPLDa);
——外壳保护型“tb”(对应EPLDb);
——外壳保护型“tc”(对应EPL De);
——本质安全型“ia”(对应EPLDa );
——本质安全型“ib”(对应EPLDb);
——本质安全型“ic”(对应EPL De);
——浇封型“ma”(对应EPLDa);
——浇封型“mb”(对应EPLDb);
——浇封型“me”(对应EPLDC);
——正压型“p”(对应EPLDb或De)。
4.3.1.4对丁•混(复)合型防爆型式的标志,应符合GB 3836.1—2010中29.5的规定。
4.3.2防爆标志
根据GB 3836.1对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要求的规定,防爆桥式起重机的防爆标志釆用下述方式:
II类起重机:
标志示例:
设备保护级别.见3.2.7
温度组别,见4.2.1
爆炸性粉尘环境(A、B、C),见4.1.3
防爆分类,见4.1.1
防爆型式,见4.3.1 防爆标志
爆炸性气体氢气(皂)环境用防爆桥式起重机,其电动机、开关等电气件拟釆用隔爆型,氢气的级别为“C”,温度
组別为Tl,设备保护级别为Gb,故其防爆标志为:EXd HCTlGb或EXd ∏C450°C Gba
IH类起重机:
设备保护级别,见3.3.7〜339 最高表面温度,见4.2.2 爆炸性粉尘环境,见4.1.3 防爆分类,见4丄1 防爆型式,见4.3.1
防爆标志
标志示例:
爆炸性粉尘可燃性飞絮环境用防爆桥式起重机,其电动机、制动器、开关等电气件拟采用本质安全型“ia”,设备最 高表面温度为320C,设备保护级别为Da,则防爆标志为:EXia IlIAT320DC DaO对于设备表面有粉尘堆积时,要注明
粉尘层的厚度及粉尘层的最髙表面温度,粉尘层的厚度用脚注表示,单位为毫米(mm),例如:Ts0320oCo
5基本参数和型号表示方法 5.1防爆桥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符号Gn)应优先选用表2规定的数值。
表2 单位为吨
3.2 |
4 |
5 |
6.3 |
8 |
10 |
12.5 |
16 |
20 |
25 |
32 |
40 |
50 |
63 |
80 |
100 |
125 |
160 |
200 |
250 |
280 |
320 |
5.2防爆桥式起重机的跨度(符号S)应优先选用表3规定的数值。
5-3防爆桥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符号H)应优先选用表4规定的数值。
5-4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工作速度(符号K)(包括起升、小车运行、起重机的运行速度)应优先 选用表5规定的数值。
5.5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级别为A3〜A5。
5.6防爆桥式起重机与厂房的冋隙尺寸:上方间隙和侧方间隙均不应小于100
mm。
5.7防爆桥式起重机按照操纵方式一般分为地面操纵和司机室操纵两种。司机室操纵的起重机,其司 机室应符合GB/T 20303.5的规定,其他由供需双方商定。
5.8防爆桥式起重机通常不设副钩,如需设副钩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防爆标志
工作级别
跨度S,单位为米(m)
额定起重量Gn,单位为吨(t)
“防爆桥式起重机”代号(由制造商自定)
示例1:
爆炸性气体环境下,某制造商确定的防爆桥式起重机代号为QB,防爆标志为EXdIlCT2 Gb、额定起重量20 t、跨 度22.5 m、工作级别为A4的防爆桥式起重机,标记为:
QB20-22.5A4-Ex d IlC T2 GbO
示例2:
爆炸性粉尘环境下,某制造商确定的防爆桥式起重机代号为QB,防爆标志为EX ia I∏AT320βC Da、额定起重量20 t、 跨度22.5 m、工作级别为A4的防爆桥式起重机,标记为:
QB20-22.5A4-Ex ia I∏AT320βC DaO
6技术要求 6.1总则
防爆桥式起重机的技术要求除符合GB/T 14405—2011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6.2〜6.7的要求。
6.2环境条件
6.2.1防爆桥式起重机一般在室内工作,工作环境温度为-20°C〜40°C,工作环境气压为0.08 MPa-
0.11 MPaO
6.2.2防爆桥式起重机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
6.2.3防爆桥式起重机适用的气体环境防爆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
6.2.4防爆桥式起重机适用的粉尘环境防爆危险X域为21区和22区。
注:超岀上述环境条件时应与用户协商解决。
6.3使用性能
6.3.1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级别不应超过A5。
6.3.2防爆分类为IIC、IIIB、IllC时,起重机大小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6 m∕min,其他防爆分类的起 重机大小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 m∕mi∏o起重机起升速度不应超过8 m∕min,钢丝绳卷入速度不应超过 28 m∕mi∏o
6.4材料
6.4.1产品标牌和吨位牌应釆用黄铜或不锈钢板制造,产品标牌厚度不应小于Imm,吨位牌厚度不应 小于3 Inma
6.4.2防爆分类为L(C、IIIB. HlC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釆用不会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 体或粉尘混合物的铜合金或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造。
6.4.3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及电缆滑车的滚轮,应采用青铜、黄铜、不锈钢或表面电阻不应大于IO, Q的 工程塑料制造;防爆分类为lie、IIIB> IHC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6.5主要零部件
6.5.1起升机构应具有两套支持制动器,制动器应采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型制动器。
6.5.2缓冲器应选用符合JB/T 10833规定的聚氨酯缓冲器或符合JB/T 8110.2规定的橡胶缓冲器,其 表面电阻均不应大F IO9 Ω□
6.5.3卷筒及吊钩滑轮组的设计,应使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两侧的角度不应 大"J -3° o
6.5.4钢丝绳应采用GB 8918中规定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应比GB/T 3811—2008中表44所规定的安 全系数高一级。
6.5.5当防爆分类为IlC、IIIB、田C时,吊钩应釆取能防止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6.5.6防爆桥式起重机不应釆用开式齿轮传动。
6.6电气设备
6.6.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3836.1和GB 12476.1的规定,其性能应满足用户提出的防爆类 别和最高表面温度的要求。
6.6.2防爆桥式起重机大车、小车馈电应釆用软电缆导电。电气设备之间的连线,都需用橡套铜芯多 股电缆。防爆桥式起重机供电电缆应采用带接地芯线的电缆。
6.6.3配线采用铜芯多股的橡套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可设防爆分线盒。
6.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3836.15的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12476.2的规定。
6.7安全与卫生
67.1防爆桥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屮应平稳,应能避免车轮打滑及 产生目视可见的火花。
6.7.2防爆桥式起重机应采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型起重量限制器。
6.7.3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小车运行轨道接头处应采用焊接连接,起重机轨道宜釆用焊接连接,连接处 应平滑、平整;未釆用焊接连接的接缝处,其横向错位和高低差不应大于0.5 mm,间隙不应大于Imm° 起重机和小车在通过接头处时应无冲击现象。车轮和轨道的接触面应保持不锈蚀,接触/好,避免因锈 蚀而产生火花。
6.7.4吊钩滑轮组侧板的外表面应标岀警示语,如“禁止触地”、“碰撞”等。
6.7.5防爆桥式起重机主冋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
1.5 Md
1试验方法
7.1 一般性试验
防爆桥式起重机的一般性试验应符合GB/T 14405—2011中第6章的规定。
7.2防爆性能试验
防爆桥式起重机在无光照的条件下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荷下运行各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应在轨道 全长范围内运行,起升机构应运行至上极限位置。各机构分别起动、制动三次,按6.7.1的要求观察有 无起火花现象。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防爆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8.2 出厂检验
8.2.1除6.7.1外按第6章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检验。
8.2.2空运转检验:空运转检验是验证各传动部分的安装、调整、接线等是否正确,消除不合理的碰 撞、摩擦。
8.2.3检验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是取得“防爆合格证”的定型产品。按起重机设计图样检查防 爆电气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验其安装的正确性。
8.2.4按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试制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有国家防爆检验监督机构的认证证明。
8.2.5制造商的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验收,并向用户 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8.2.6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
8.3型式试验
8.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序 ɪ |
项目名称 |
出厂 检验 |
试验 |
检验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廿测检验 |
√ |
√ |
GB/T 14405—2011中第5章相关条款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1 |
2 |
空载试验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2 | |
3 |
小车车轮跨度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 及图样 |
GB/T 14405—2011 中的 6.3.1.1 |
4 |
小车轨距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8 及图样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7 |
5 |
小车轨道直线度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7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4 |
6 |
小车轨道中心相对赢中 心的偏差 |
√ |
√ |
GBzT 14405—2011 中的 5.7.7 及图样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5 |
7 |
相对应两轨道测点之间的 高度差E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9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6 |
8 |
小车轨道任一点处车轮接 触点高度差△知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10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8 |
9 |
主梁水平方向弯曲度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2 |
GBT 144C5—2011 中的 6.2.3.1 |
10 |
一主梁腹板(或杆件)局部翘曲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7.3、5.7.6 |
GE, T !44G5-2()!1 中的 6.2.9 |
H |
小车车轮接触点高度差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 及图样 |
CET u-ɪeɔ-2On 中的 6.3.1.2 |
12 |
起重机跨度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1、584.2 及图样 |
GE,T 2Cll 中的 6.2.2 |
13 |
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歴 轴中心线倾斜度例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6∖ 5.847 及图样 |
GET 20!i 中的 6.3.2.1 |
14 |
车轮在垂宜平面内车轮轴 中心线倾斜度(空载小车位于 跨端)τr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8 及图样 |
GET 14405—2011 中的 632.2 |
15 |
水平导向轮在垂直轨道和 沿轨道方向上的轴线倾斜度 公差妒和爵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849 及图样 |
GB/T 14405—2011 中的 63.2.3 |
16 |
静载试验________ |
一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9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3 |
17 |
主梁上拱度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9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3.2 |
18 |
一额定载荷试验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1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4 |
19 |
主梁静态刚性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7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4 |
20 |
机构速度和调速功能一 |
一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4 及图样 |
GB/T 14405—2011 中的 6.4.1 |
21 |
吊具起升高度 |
一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13 | |
22 |
吊具极限位置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14 | ||
23 |
飞升机构下降制动距离 |
一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3 |
GB/T 14405—2011 中的 6.4.2 |
24 |
起重机噪声 |
一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4.9 |
GB/T 14405—2011 中的 6.5 |
25 |
F载试验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3.10 |
GB/T 14405—2011 中的 6.9.5 |
26 |
漆膜总厚度_______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10.2.2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10 |
27 |
漆膜附着力 |
√ |
√ |
GB/T 14405—2011 中的 5.10.2.3 |
GB/T 14405—2011 中的 6.2.11 |
28 |
一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 电阻 |
√ |
√ |
6.7.5 |
GB/T 14405—2011 中的 6.6 |
29 |
防爆性能试验 |
— |
√ |
6.7.1 |
7.2 |
io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
8.3.2如制造商没有条件进行型式试验时,则可到用户使用现场进行型式试验。
8.3.3型式试验项目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还应按7.2要求的防爆性能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按
6.7.1的要求观察有无起火花现象。
8.3.4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见表6。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9.1.1在起重机主梁跨中明显位置应设有防爆标志“Ex”及额定起重量的永久性标志。
9.1.2在小车或司机室(如有时)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起重机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主要性能参数;
d)岀厂日期或产品生产编号;
C)制造商名称;
f) 执行标准编号。
9.2包装、运输和贮存
起重机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14405—2011中第8章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GB 3836.11—2008爆炸性环境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问 隙测定方法
[2] GB 3836.12-2008爆炸性环境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 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打印H期:2015年3月26H 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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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 • 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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