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IOO

E 09

备案号:53355—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321—2016

代替 SY 6321—2008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OffShOre OiI recovery and downhole OPeratiOn

2016-01-07 发布

2016 — 06 — Ol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3.2 资质和证书要求

3. 3 安全组织................................................................................:

3. 5 用电安全

3.6危险品管理

3.7 硫化氢防护

3. 8 吊装作业

3. 9安全警示

3.10 职业健康••••.

3. 11 制度与资料

4.3采油(气)专用设备安全 ............................................................................... •••

5井下作业安全

5. 1 井控

5.2井下作业设备

5.3井下作业过程安全

5. 4 安全设备设施

参考文献

本标准中第4. 3. 6. 1条的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其他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是对SY 6321—2008《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的修订,与SY 6321—2008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作业单位、作业队伍的资质要求(见3. 2. 13. 2.4)

——删除了海洋环境条件、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3. 33.4)

——修改了安全组织、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的要求(见3. 3, 3. 43. 5, 2008年版的4.1, 4.5 4.6)

——增加了危险品管理、硫化氢防护、职业健康的要求(见3. 6, 3. 73.10)

——修改了制度与资料的要求(见3. 11, 200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采油(气)生产安全中的“一般规定”(见4.1)

——修改了油(气)井安全阀要求、采油(气)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过程安全的要求(见4. 2,

——修改了井控、井下作业设备、井下作业过程安全的要求(见5.1, 5. 25. 3, 2008年版的 第6章、第9章和第10章);

'——增加了弃井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应急管理的要求(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11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冀东油田井下作业公司、冀东油田 南堡釆油作业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铁刚、刘欢、吴娟斌、郭青、张显富、刘涛、屈利军、赵恩军、李宏民、 梁亮、纪顏、冯梅芳。

本标准代替了 SY 6321—2008o

SY 6321—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 6321—1997o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区域内采油与井下作业的设备设施、井控、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基本安全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区域的固定式采油生产设施和移动式、固定式井下作业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50潜油电泵机组

SY/T 5078水力泵抽油系统

SY/T 5189水力活塞泵的使用、维护

SY 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587. 3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3部分:油气井压井、替喷、诱喷

SY/T 5587. 5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SY/T 5587. 9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9部分:换井口装置

SY/T 5587.11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11部分:钻铤封隔器、桥塞

SY/T 5587. 12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12部分:打捞落物

SY/T 5600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 597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 6044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 6303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 630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 6345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 6401 气举井下装置

SY 6432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规范

SY/T 6450气举阀的修理、测试和调定推荐作法

SY/T 6484气举系统操作、维护及故障诊断推荐作法

SY/T 6518抽油机防护推荐作法

SY 6560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规程

SY 6564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SY 6604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 6632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SY/T 6845海洋弃井作业规范

SY 6321—2016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2009824日颁布200912 1日实施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 船海工字[1992] 6701993315日起施行

3 —般规定

3.1人员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持证应满足SY 6345的相关要求。

3.2资质和证书要求

a)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合格证书。

b) 海洋石油设施设备单项检验符合证书。

C)安全证书。

d) 固定在设施上的起货设备应具备的证书。

e) 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f)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g)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h)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 投保单。

a) 平台方营业执照。

b) 平台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C)入级证书。

d) 安全证书。

e) 国际载重线证书。

f) 国际吨位证书。

g)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h)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j) 起货设备证书。

k) 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D平台保险单。

m) 平台人员证书。

n) 平台稳性计算书。

o) 拖拽设备证书。

P)其他有关救生、消防和平台结构的证书资料。

3.3安全组织

3.4防火防爆

3.5用电安全

3. 6危险品管理

危险品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的相关 规定。

3.7硫化氢防护

3.8吊装作业

3.8・2大型吊装作业应进行吊装前安全分析,并编制吊装方案。

3.9安全警示

危险区、噪声区及其他任何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符合SY/T 6632规定的安全标志、 警示信号和警语。

3. 10职业健康 3.10.1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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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设施上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劳动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3.11制度与资料

3.11.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操作规程。

d) 工作许可制度。

e) 船舶系泊装卸制度。

f) 直升机管理制度。

g)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h) 设备维护保养与检验制度。

i) 安全检查制度。

j) 工作汇报制度。

3.11.2浅海釆油与井下作业设施应记录或编写并保存以下安全资料:

a) 人员名册。

b) 安全手册。

C)操作手册。

d) 培训记录。

e) 工作日志。

f) 海况、气象记录。

g) 安全设备维修记录。

h) 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记录。

i)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j) 事故和险情记录。

k) 其他有关安全资料。

4釆油(气)生产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釆油井口区应与油气处理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等分开设置。

4.1.2釆油生产工艺、’设施平面布局等发生设计变更时,应进行安全设计审查。

4.1.3采油生产现场应装设完善、可靠的安全仪表与控制、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应急关断等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釆油生产数据应能实现就地读取和远程监控。

4.1.4出油管段上应安装高压安全保护(PSH)、低压安全保护(PSL).高低压报警和压力异常时 的关断装置。当出油管线的最大许用工作压力低于关井井口压力时,出油管线上还应设置安全阀 (PSV)O当一个井组各生产井之间的油压相差较大时,每条出油管线均应设单流阀(FSV)

4.1.5采油生产设施应配备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负荷应能满足安全需要。

4.1.6放空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船海工字[1992] 670号)中6.3. 1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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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浅海固定式采油设施应配备不少于2个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探测仪、2个可燃气体探测仪、6套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1.9釆油树及地面设备应满足海上防盐雾、防潮湿、防霉菌要求,应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等级和 防护等级。

4.1.10釆油树、生产工艺流程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区无油污、无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

4.2油(气)井安全阀要求

4. 2.1安全阀设置与使用

4. 2.2安全阀控制

4. 2. 2. 2 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关闭井下安全阀:

a) 釆油树泄漏或损坏、有毒有害气体出现。

b) 套管或输油管线破裂。

C)油气火灾的紧急情况。

4.3采油(气)专用设备安全

4.3.1 采油(气)树

a) 额定工作压力应比油藏压力高一个等级。

b) 浅海油井采油(气)树应具有井下安全控制系统的液控结构。

C)满足油气井生产和安全控制要求。

d)满足浅海采油环境、温度、测试等要求。

4.3.2螺杆泵

4. 3. 2. 1泵的选择应符合采油工程设计。

4. 3. 2. 2 地面驱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釆用具有缺相保护功能的防爆电控柜。

b) 地面驱动头应装有防反转装置,且具备方便、安全释放反扭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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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光杆密封盒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6MPao

4.3.3潜油电泵

4. 3. 3. 2地面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足环境条件和电泵井的安装要求。

b) 采油树带有与其压力等级匹配的电缆穿越密封装置。

4. 3. 3.3带电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4. 3.4水力活塞泵

4.3.4.2地面高压控制管汇应釆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要求不渗漏、不锈蚀。

4. 3. 6. 2抽油机的刹车装置应灵活可靠。

4.3.6.3无游梁式抽油机整机应具有缺相保护功能、超载保护功能、失载保护功能。

4.4生产过程安全

4. 4.1自喷采油

4. 4. 1. 3测压时应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4. 4.2潜油电泵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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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2. 5故障发生后,应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4. 4.3螺杆泵采油

4. 4. 3. 1启动螺杆泵前应按以下内容检查:

a) 盘根盒是否齐全完好、密封可靠。

b) 驱动装置的螺栓及螺纹连接牢固情况。

C)控制柜的电极性及设计保护器电流值是否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d)电缆线及电机的绝缘性能可靠,接线盒及电机接地良好。

4. 4.4水力活塞泵采油

4. 4. 4. 1自动保护系统应灵敏可靠。

4. 4.5气举采油

4. 4. 5. 1用天然气气举釆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气举井、天然气压缩装置、配气撬之间的管线应安装单流阀,并无渗漏。

b) 天然气压缩装置向配气撬输送含水天然气时,应进行降低露点的预处理,在配气撬管线上 应安装冷凝液分离器。

C)天然气压缩装置到配气撬的输气管线应安装紧急放空。

d)天然气压缩装置如向多个配气撬分输时,则每个分支管线上应安装截止阀。

4. 4. 5. 6禁止用空气进行气举釆油。

4. 4.6抽油机井采油

4. 4. 6. 1启动抽油机前,相关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光杆卡子、光杆盘根盒松紧合适,润滑油足够,悬绳器正常。

b) 刹车灵活可靠,应无自锁现象。

C)各部螺栓、曲柄销及保险销无松动现象。

d) 输出轴、减速箱、皮带轮、刹车轮的轴端压盖螺栓和键无松动现象。

e) 配电箱各接点良好,无松动、发热或烧坏现象。

5井下作业安全

5.1井控

5.1.1井控设计

5.1.2井控装置

a) 所有防喷器、内防喷工具及管汇进行高压试验之前,应作1.4MPa3. 5MPa的低压试验。

b) 闸板防喷器应在套管抗内压强度80%、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 力三者中选择最小值进行高压试压。

C)在不超过所下套管抗内压强度8()%的情况下,环形防喷器封钻杆(油管)应按额定工作压 力的70%进行高压试验。

d) 内防喷工具、管汇试压至额定工作压力。

e) 所有防喷器、内防喷工具及管汇试压稳压时间应均不少于15min,允许压降不超过0. 7MPao

5. 1. 2. 7远程控制台安装、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装在远离井口、人员易于到达的安全区内。

b) 远程控制台全封闸板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防护罩,剪切闸板换向阀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限位 装置。

C)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配电箱总开关处用专线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5.1.3起下作业防喷要求

5. 1.4冲砂作业防喷要求

5.1.5钻磨套洗捞施工防喷要求

5.1.5. 2 起管柱前,应充分循环压井液不少于一周半,且压井液进出口密度差小于或等于 0. 02g∕cm3 O停泵观察60min,井口无溢流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5.1.5. 3 循环修井液时,如发现井漏失,应及时调整压井液密度,循环至进口、出口液量平衡时, 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5.1.6射孔作业防喷要求

5. 1.7其他作业防喷要求

5. 1.8 施工要求

9 上的施工井,应拆除防喷器,安装采油井口装置。

5.1.9井控演练

井控演练应每倒班期进行一次,认真填写演练记录。

5.2井下作业设备

5. 2.1 一般要求

5.2.L1司钻操作台各操作手柄、开关和仪表应齐全完好,阀件开关灵活,无渗漏。仪表应定期 校验。

5.2.2钻台

5. 2. 2. 2人工岛井下作业设施钻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钻台所用电气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b) 上下钻台的通道应至少设置两条,高度超过2.5m的钻台应安装紧急逃生滑道。

C)转盘应固定牢固,通孔直径应满足施工要求,转盘中心与井口水平距离偏差小于Iommo

d)转盘制动装置操作应灵敏,锁紧可靠。

5.2.3井架

5. 2. 3.1井架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应有变形、开焊等缺损,基础受力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测。

5. 2. 3. 2天车、游动滑车、井口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空载时游动滑车与井口中心偏差值应不超 过 IOmmO

5.2.3.3井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并用引绳固定在易于摘取处。

5. 2. 3. 4井架大梁、大腿及主要构件上不应加焊附属物或割孔。井架大腿等结构上需安装附件(如 滑轮)时,其负荷不应超过结构允许的强度极限。

5. 2. 3. 5井架照明应符合SY 5974的有关规定,井架上的灯具、滑轮、立管等应加装保险绳(链)。

5. 2.4二层平台

5. 2. 4. 1二层平台应设有快速逃生装置。

5. 2. 4. 2二层平台的每一根指梁都应固定到其支撑梁上,设有安全销、链或保险绳。

5. 2. 4. 3所有物品均应可靠固定。

5. 2.5悬吊系统

5. 2. 5. 1游车、大钩、吊环应定期检验。

5. 2. 5. 2游车、天车、滑轮应转动灵活,应有防止钢丝绳跳槽装置。

5.2.5.3高压水龙带试压合格,并系有安全链。

5. 2. 5. 4提升钢丝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断丝每捻距不超过3丝。

10

5. 2. 5. 5安装顶部驱动的井架,游动滑车与天车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mo顶部驱动装置导轨梁固定 牢靠,无变形。顶部驱动液压系统压力应正常,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

5. 2. 5. 6天车应安装助航警示灯。

5. 2.6刹车系统

5.2.6.1绞车各运转部位应定人、定岗、定时进行检查、保养。

5. 2. 6.2刹车控制系统的气源压力不小于0. 6MPao

5. 2. 6. 3液压盘式刹车系统完好,刹车片符合安全要求,刹车液压站及液压管线无渗漏,工作压力 在正常值范围内。

5∙2.6,4带式刹车刹把有棘爪锁紧装置或安全防滑链。刹把在其工作范围内应转动灵活。

5. 2. 6. 5水刹车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无渗漏。

5. 2. 6. 6不应在刹车系统有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设备检修应在停机并对游车有效固 定的情况下进行。

5.2.7循环系统

5. 2. 7. 1循环泵传动部位应釆用全封闭护罩,并应连接牢固。

5. 2. 7. 2循环泵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与其额定工作压力相适应,安全阀泄压管线应畅通。

5. 2. 7. 3泵压表应面向司钻,灵敏可靠,且安装高度适宜。

5. 2. 7. 4高压管汇连接部位应做到不渗不漏。

5. 2. 7. 5开泵前,应检查各阀门的开、关状态,防止憋泵。开泵时,高压管汇附近及安全泄流管方 向不应站人或放置障碍物。

5. 2. 7. 6高压管线焊接部分和弯管部分应定期进行探伤和管壁测厚检查。

5. 2. 7. 7泥浆池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 2. 7. 8循环罐人孔盖板应稳固,护栏齐全,通道畅通无障碍。

5. 2.8动力设备

5. 2. 8.1柴油机或柴油发电机应有紧急停车装置。

5. 2. 8. 2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无积碳,并有火花消除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循环罐和油 罐区。

5.3井下作业过程安全

5. 3.1 —般要求

5. 3. 1.1施工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施工准备。

5. 3. 1. 2井架移动和起放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 3.1. 3施工过程中应落实预防井喷和控制井喷的具体措施。

5. 3.2洗压井作业

5. 3. 2.1洗压井前应连接好作业管线,检查油、套管阀门开启情况,用油嘴或针型阀控制放出套

11 管气。

5. 3. 2. 2出口管线末端应安装符合标准的120°弯头。

5. 3. 2.3洗压井的液体性能、用量及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洗井或压井时,出口应使用控制阀门或 针型阀控制岀口排量,修井液应充分脱气,保持修井液进出口密度差不大于。.02g∕cm3 O

5.3.2.4 停泵后观察30min以上,出口应无异常。

5. 3.2.5 洗压井作业施工要求应符合SY/T 5587. 3的要求。

5. 3.3 冲砂作业

5. 3. 3.1冲砂管柱下端应接笔尖等有效冲砂工具,冲砂单根应安装上、下旋塞阀。

5.3.3.2冲砂时,井口防喷装置安装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5.3.3.3探砂面后,冲砂尾管应提至砂面3m以上开泵循环,正常后,均匀缓慢下放管柱冲砂。

5.3.3.4每次单根冲完后应充分循环,洗井时间不少于15mino

5.3.3.5连续冲砂超过5个单根时,应循环一周方可继续下冲。

5.3.3.6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保持正常循环。

5.3.3.7冲砂过程发生地层严重漏失时,应立即停止冲砂,将管柱提至原始砂面以上并反复活动。

5.3.3.8采用活动弯头冲砂时,活动弯头和水龙带应使用保险绳或卡子固定。

5. 3. 3.9冲砂作业施工要求应符合SY/T 5587. 5的有关规定。

5. 3.4射孔作业

5.3.4.2装炮、下炮时应设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5. 3. 4. 3釆用油管输送方式射孔,应保持连续作业,下入井身二分之一处开始计时,保证点火前射 孔器在井下滞留不超过24h

5. 3. 4.4采用电缆输送方式射孔,连接射孔枪时应切断电源,射孔结束后应立即下管柱,禁止空井。

5.3.4.5射孔作业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或停靠在平台周围的船舶应保持无线电静默。

5.3.5钻磨套铁捞作业

5. 3. 5. 1作业工具和钻具应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5.3.5.2钻磨套说捞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油层套管的措施。

5. 3. 5. 3旋转扭矩应小于管柱的最低抗扭强度。

5.3.5.4钻磨套铢捞工具下至距离灰面或鱼顶5m左右时,应开泵循环正常后方可冲洗,防止卡钻。

5.3.5.5套铢过程中不应中断循环,套铤30min应活动一次钻具。

5.3.5.6接单根之前应充分循环,时间不少于15mino

5. 3. 5. 8打捞起钻时操作应平稳。

5.3.5.9水龙带应系好保险绳,出口管线应固定。

5. 3.5. 10钻磨套铤捞作业施工要求应符合SY/T 5587. 11SY/T 5587. 12的有关规定。

5.3.6酸化作业

5. 3. 6.1酸化施工所用设备及管线应耐酸、耐腐蚀。

5. 3. 6.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3.6.3施工前,酸化流程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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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6. 4设备及流程出现故障时,应用清水顶替酸液入井,然后关井口闸门进行抢修。

5.3.6.5施工现场、平台及船舶应配备不少于200L的苏打水、清水及洗眼器。

5.3.7压裂作业

5. 3. 7.1压裂所用工具、管柱和井口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3. 7. 2套管应安装压力远传监控装置。

5.3.7.3实施气井压裂、泡沫压裂及其他特殊压裂,应按设计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特殊工具及应急所需设备和器材。

5. 3. 7. 4施工作业的最高压力应不大于地面设备、井下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

5. 3. 7. 5压裂施工应由现场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指挥对施工出现的异常变化应及时作出反应, 当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影响施工情况时,应立即釆取相应的措施。

5. 3.8更换井口作业

5. 3. 8.1更换釆油井口装置作业前,应封闭已经打开的油层且试压合格。

5. 3. 8. 2作业前,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5. 3. 8. 3 作业施工要求应符合SY/T 5587. 9的相关规定。

5. 3.9试油作业

试油作业执行SY 6604的有关要求。

5. 4安全设备设施

5. 4.1浅海移动式井下作业设施

浅海移动式井下作业设施的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备要求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 (船海工字[1992] 670号)的有关规定。

5. 4.2 人工岛井下作业设施

5. 4. 2.1在依托生产设施的固定消防系统外,还应至少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a) 大修、试油现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8具、消防锹4把、消防桶4 个、消防钩2把、消防砂2m3o小修现场应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2把、消防桶 2个、消防钩2把。

b) 修井机、柴油机、发电房处各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C)生活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1具、8kg干粉灭火器2具,每栋房应配备2kg干粉灭火器 2具。

d)配备消防员装备2套。

5. 4. 2. 2应具有以下逃救生设备和条件:

a) 每人配备一件救生衣,在工作场所按实际在岗操作人员数量配备救生衣或救生背心。在寒冷 地区,每人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

b) 至少配备4个救生圈。

C)红光降落伞信号不少于12支,橙色烟雾信号不少于2支。

d) 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可以是警铃、号笛、气笛、手摇报警器的任何一种或数种,应保证整 个井场均可听到报警信号。

e) 井场至少有2条以上通往外部逃生通道,并应时刻保持通道的畅通。

f)设置紧急集合点,并进行明显标识。

5. 4. 2. 3应至少配备以下通信及气象设备:

a) 一部甚高频电话(多支队伍可共用)。

b) 至少2部防爆对讲机。

C) 1部防爆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

CI)测风速仪。

5. 4. 2. 4应配备以下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a) 井队的每个居住房间及会议室、控制室等场所,都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b) 每个井场至少配备2个便携式的可燃气体探测仪。

C)在含有硫化氢的区域作业过程中,应至少配备4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探测仪。

5. 4. 2. 5应至少配备4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含硫化氢区域作业时,应全员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气瓶。

6井的废弃

海上油气井弃井应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和SY/T 6845的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管理

7.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现场应编制逃生路线图,注明逃生路线及救生、逃生器材所在位置,并张 贴在明显的地方,便于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熟识。

7.2逃生通道应设有供白天和夜晚能够识别的明显指示标志。逃生通道上和登乘地点(救生艇筏存 放处、直升机甲板)都应设有足够的照明和应急照明。

7.3采油与井下作业期间,在距设施5nmile (海里)内应配备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 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要求的值班守护船,对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进行守护。

7.4应急管理应执行SY 6044的规定;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63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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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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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 1230毫米16开本1. 25印张36千字 印1—2000 20165月北京第12016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 • 7293 定价:1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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