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99
R 46
JT/T 1334—2020
The POrt PaSSenger funicular
2020-07-31 发布
2020-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汉斌、李益琴、王小平、张德文、叶超、王前进、刘楠楠、刘敏、李静、温皓白、 赵激。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客运斜坡缆车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港口斜坡码头岸侧地面负责乘客及相关人员运输的斜坡轨道式缆车,也可供类似 于斜坡环境下其他场合客运缆车参考使用O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T 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222—2016 弹簧钢
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热强钢焊条
GB 5226.32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 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4.1钢丝绳用普通套环
GB/T 5974.2钢丝绳用重型套环
GB/T 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 6067.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8923.1—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075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439—2010 灰铸铁件
GB/T 10183.1起重机 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 第1部分:总则
GB/T 11345—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1946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7495 港口门座起重机
GB 19402—2012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T 20961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GB/T 26952—2011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
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
JB/T 327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液压站
JB/T 6406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
JB/T 7019工业制动器制动轮和制动盘
JB/T 7020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JB/T 9006起重机卷筒
JT/T 93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及检测规范
JT/T 622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
JTS 196-7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JTS 217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客运斜坡缆车 the POrt PaSSenger funicular —
由钢丝绳牵引在港口斜坡码头岸侧沿着地面斜坡轨道负责乘客及相关人员上、下岸运输的地面缆车。
3.2
主驱动装置 main driving device
客运斜坡缆车正常运行所需的驱动装置。
注:由电动机、减速器、双卷筒、主轴装置、制动器、联轴器、逆止器、锁紧装置、离合器、液压系统和电控系统等组成; 也可由曳引系统及电控系统等组成。
3. 3
辅助驱动装置 auxiliary driving device
主驱动装置发生故障时或需要调节缆车停车位时,辅助驱动缆车运行的装置。
3.4
紧急驱动装置 emergency driving device
当停电或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缆车车厢的装置,也可与辅助驱动装置一并 设置。
3.5
强制驱动缆车 COmPUlSiVe driving funicular
用钢丝绳/链牵引的非摩擦式驱动的缆车。
3. 6
曳引驱动缆车 traction driving funicular
依靠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缆车。
3. 7
牵引失效保护装置 traction failure PrOteCtiOn device
当牵引索钢丝绳断裂或钢丝绳绳头固定装置失效时,能及时、可靠地将缆车锁定在轨道上的专用保 护装置。
3. 8
调绳装置 rope adjusting device
为适应河床水位升降变化,调整牵引缆车钢丝绳长度,从而确定缆车相对位置的装置。
3. 9
横向缆车 horizontal funiculars
车架长宽比小于1的缆车。
注:沿轨道方向为长,与轨道垂直方向为宽。
3. 10
纵向缆车 VertiCaI funiculars
车架长宽比大于或等于1的缆车。
注:沿轨道方向为长,与轨道垂直方向为宽。
4.1. 1港口客运斜坡缆车(以下简称缆车)按车架长宽比分为:
—横向缆车;
—纵向缆车。
4.1.2缆车按驱动方式分为:
—强制驱动缆车;
——曳引驱动缆车。
4.2基本参数
4.2. 1缆车车厢容量及乘坐人数
4.2. 1. 1站立式车厢里少于6人时,按0. 3m2/人计算;6人及6人以上时,其地板有效面积按式(1) 计算。
A = 0. 6 + 0. 2 X n (1)
式中:九一一车厢地板的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n--车厢定员。
4. 2.1.2座位式车厢中,当2个座位并排时,座位净宽不应小于Im;当3个座位并排时,座位净宽不应 小于1.4m。
4.2.2. 1乘坐人数按式(2)确定,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几=7(S ⑵
式中:Q—额定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O
4.2.2. 2缆车车厢额定载质量与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参照GB 7588o
4.2. 3 缆车运行速度
4.2. 3. 1缆车运行速度应考虑如下因素影响:
——车辆运行的平稳与安全;
—运行线路的状况;
—制动器性能等。
4.2. 3. 2缆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m∕s,速度偏差不应超过±5%。
4.2. 3. 3辅助驱动装置和紧急驱动装置作用时,缆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主驱动装置驱动下运行速度 的一半。
4.2.4缆车轨道
宜优先选择表1所列轨距及轨道。
表1缆车轨距及轨道规格
缆车总质量(t) |
3 |
5 |
8 |
10 |
15 |
轨距(m) |
1.5 |
2.0 |
2.5 |
3.0 |
3.5 |
轨道规格(kg∕m) |
8〜15 |
15 〜18 |
18 〜24 |
24 〜38 |
≥38 |
5.1. 1 环境温度为-20V~50V°
5.1.2 缆车斜坡坡度不宜超过1:2。
5.1.3缆车工作风速不宜超过20m/s。
5.2整机要求
5.2. 1缆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安装和调试,并符合GB 50017∖GB∕T 3811和GB 7588的规定。
5.2.2缆车在进行载荷试验时,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各部件应完好无损,连接处应无松 动,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表面油漆剥落,焊缝应无裂纹,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轨道基础及连接零 部件应无损坏或松动,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5.2. 3缆车在进行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中各机构与结构应无 4
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缆车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应无松动或损坏。
5.2.4缆车在进行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 响声,各部件应完好无损,连接处应无松动,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表面油漆剥落,焊缝应无裂纹, 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轨道基础及连接零部件应无损坏或松动,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 要求。
5.2.5缆车在进行辅助驱动(或紧急驱动)装置试验时,应满足正常运行及启动、制动要求。
5. 3. 1 一般要求
5. 3. 1. 1用于制造缆车的材料,应有材料供应厂家的质保证书、合格证书,对重要构件的材料应进行 抽样化验和试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 3. 1.2金属结构件的材质,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 700-2006的规定,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
5. 3.2主要零部件材料
5. 3.2. 1焊接件不应低于GB/T 700—2006中Q235B的规定。
5. 3.2. 2 铸钢件不应低于GB/T 11352—2009中ZG230-450的规定。
5. 3.2. 3 铸铁件不应低于GB/T 9439—2010中HT250的规定。
5. 3.2. 4卷筒轴、滑轮轴应采用锻件,锻件应符合GB/T 699—2015的要求。
5. 3.2. 5轴类不应低于GB/T 699—2015中45钢的规定。
5. 3. 3齿轮材料
5. 3. 3. 1锻件不应低于GB/T 699—2015中45钢的规定。
5. 3. 3. 2 铸钢件不应低于GB/T 11352—2009中ZG310-570的规定。
5. 3.4卷筒材料
焊接件卷筒材料不应低于GB/T 700—2006中Q235B的规定。
5. 3.5联轴器材料
5. 3.5. 1锻件不应低于GB/T 699—2015中45钢的规定。
5. 3.5. 2 铸钢件不应低于GB/T 11352—2009中ZGH310-570的规定。
5. 3. 6车轮材料
5. 3. 6. 1轧制件不应低于GB/T 699—2015中60钢的规定。
5. 3. 6. 2 锻件不应低于GB/T 699—2015中45钢的规定。
5. 3. 6. 3 铸钢件不应低于GB/T 11352—2009中ZG340-640的规定。
5. 3.7 弹簧材料
弹簧材料应采用不低于GB/T 1222—2016中60Si2Mn的规定。
5.4. 1线路
5.4. 1. 1线路选择应综合考虑气候、地理条件、线路坡度等各种因素。
5.4. 1.2线路走向宜使钢丝绳走向通顺。
5.4. 1.3变坡缆车轨道的地面纵向倾角变化值应满足GB 19402—2012中3.1.2的要求。
5.4. 1.4应合理确定线路会车段及其长度。
5. 4 . 2 轨道基础
5.4.2. 1 轨道基础设计及施工应符合GB 50007、GB 50009、GB 50010以及JTS 217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5.4.2. 2轨道基础应建在钢筋混凝土、钢结构、钢结构和混凝土的组合结构上。
5.4.2. 3轨道基础底面压力应在地基允许承载能力范围内。
5.4.2. 4轨道基础应能承受缆车紧急制动时造成的影响。
5.4.2. 5轨道基础面不应低于地面300mm,基础周边应有排水和边坡护坡等设施。
5.4. 3缆车轨道
5.4. 3. 1缆车轨道应满足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
5.4. 3. 2轨道的安装应符合JTS 217的要求。
5.4. 3. 3缆车轨道应满足工作压力要求,轨道及其零部件应能承受缆车紧急制动时的冲击影响。
5.4. 3. 4缆车轨道及轨距应按照缆车总质量对应选取,应优先选择标准轨距,轨距偏差应符合GB/T 10183.1的规定。
5.5结构件
5.5. 1结构件表面预处理
5.5. 1. 1结构件材料的表面预处理应按矫形、除锈、涂防锈漆的顺序依次进行。
5.5. 1.2重要焊接结构件的钢板、型钢等在焊接前应进行表面预处理。
5.5. 1.3涂装前构件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其质量等级应按GB/T 8923.1—2011的规定执行,手工方 式除锈应达到St2级,化学处理和抛(喷)丸(或其他磨粒)方式除锈应达到Sa2 ;级。
5.5.2焊接
5.5.2. 1焊缝坡口应符合GB/T 985.1和GB/T 985.2的规定,特殊要求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在图样 上注明。
5.5.2. 2所有焊缝均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严重咬边、夹渣、熔瘤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 缺陷。
5.5.2. 3未注焊缝高度的角焊缝,其焊缝高度不应低于被焊接件中较薄连接件板厚的80% O
5.5.2. 4对现场安装时施焊的重要焊缝,应在实物上用钢印或涂漆的方法做出明显的“安装重要焊 缝”的标记,并按相关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5.5.2.5重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在外观检查后,应根据焊缝特点进行无损检测,焊缝质量射线探伤不低 于GB/T 3323—2005中U级的要求,超声波探伤不低于GB/T 11345—2013中规定的I级标准,表面磁 粉探伤不低于GB/T 26952—2011中I级的要求。
6
5.5.2. 6焊条应符合GB/T 5117和GB/T 5118的规定,且焊条与焊丝的选择应与主体构件材料强度 以及焊缝所受载荷类型相适应。
5.5.2.7结构件制造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5.5. 3. 2连接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副设计、安装及检验应符合GB/T 3811等的有关规定。
5.5.4车厢及车架
5.5.4. 1车厢设计应符合GB 19402—2012的有关规定。
5.5.4. 2车厢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消防、救生等设备,其安全设施应符合JTS 196-7的有关规定。
5.5.4. 3车厢里应有允许乘客人数、有效载荷、安全警示的说明。
5.5.4. 4车厢门设计应符合GB 19402—2012的有关规定。
5.5.4. 5车架与车厢应连接紧固,在上下乘客的过渡平台处应设置扶手栏杆。
5.5.4. 6车厢玻璃应采用符合GB/T 11946规定的安全玻璃,应配备安全锤。
5.5.4. 7车厢地板材料应采用防滑材料。
5.5.4. 8车厢内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5.5.4. 9缆车车架可为箱梁结构或桁架结构。
5.5.4. 10缆车正常运行过程中,缆车室内噪声不应大于65dB(A)o
5. 6运行机构
5. 6. 1运行机构应设有轮压均衡装置。
5. 6.2运行机构应运行平稳。
5. 6. 3运行机构应设有防脱轨装置。
5. 6.4运行机构应设有减震装置,并满足运行舒适性要求。
5. 6.5运行机构应设有防车厢失速下滑的机械安全装置(如钢丝绳牵引等形式的机械安全装置)O
5. 7主要零部件
5. 7. 1 钢丝绳
5. 7. 1. 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 8918的要求,钢丝绳抗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7,严重腐蚀区域不应 小于8o
5. 7. 1.2 钢丝绳端部采用绳夹固定或压板固定时,应符合GB/T 5974. 1、GB/T 5974. 2或GB/T 5975 的规定。
5. 7. 1.3钢丝绳应选用整根钢丝绳,且与卷筒以及坡顶固定装置应可靠固定连接。
5. 7. 1.4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9075或GB/T 5972的有关规定。
5. 7.2 卷筒
5. 7.2. 1卷筒直径和钢丝绳直径及其比值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5. 7.2. 2卷筒及其上附带的制动盘制造应符合JB/T 9006、JB/T 7019和JB/T 7020的规定,其焊接质 量应达到GB/T 11345—2013中U级以上的要求。
5. 7.2. 3装配后的卷筒其外圆径向跳动以及制动盘端面全跳动应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5.7. 3滑轮与托索轮
5.7. 3.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 3811的要求,滑轮与托索轮均不应有影响使用 性能的缺陷。
5. 7. 3. 2托索轮设置应使钢丝绳在任何时刻不会接触地面。托索轮应设置弹性衬垫。
5. 7.4驱动装置
缆车驱动装置应符合GB/T 20961的要求。
5. 7.5调绳装置
缆车应设适应水位高低变化的调绳装置,调节牵引钢丝绳长度,调绳离合器应能正常工作,动作 灵活。
5. 7. 6张紧装置
钢丝绳应设有张紧装置,可采取重锤式或液压式等方式的张紧装置,行程可调节。
5. 7. 7导向装置和缓冲装置
导向装置应保证张紧小车或张紧重锤在钢丝绳撞击到缓冲器时不会脱轨、倾翻或卡住,站内线路终 端应设置缓冲装置。
5. 7. 8减速器
5. 7. 8. 1减速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油温升不应超过35tt O
5. 7. 8. 2减速器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常噪声和周期性振动,噪声不应超过85dB (A),密封面不应有 渗油现象。
5. 7. 9制动器
5. 7. 9. 1制动器的选择不应低于GB/T 3811和GB 6067. 1中起升机构制动器的相关规定。
5. 7. 9. 2 制动轮的制动面应热处理,其表面硬度应为HRC45 -HRC55,深2mm处的硬度不应低 于 HRC40o
5. 7. 9. 3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应符合JB/T 6406的规定。
5. 7. 9. 4 盘式制动器应符合JB/T 7019与JB/T 7020的规定。
5. 7. 9. 5主驱动装置应设彼此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5. 7. 10 主轴
5. 7. 10.1主轴制作完成后应对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5. 7. 10.2主轴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热处理。
5. 7. 11液压站
液压站应符合JB/T 3277的要求。
5. 7. 12润滑系统
缆车司机室、机器房内应有润滑图,各润滑点应有标志,润滑点的位置应便于安全接近,使用中应按 设计要求定期润滑。
8
5. 8站台及其他设施
5. 8. 1上、下车站台宽度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且应设有站台门。
5. 8.2水侧应设船与缆车之间过渡靠船设施,高度应可调,且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扶手、栏杆等设施。
5. 8. 3车厢会车段内侧不允许乘客通过,外侧应设有维修及乘客疏散道路。
5. 8.4缆车的沿线至少一边应设有维修及旅客通行的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0.6m。
5. 8.5应设置缆车维护保养的检修坑。
5. 9 电气系统
5. 9. 1 一般要求
5. 9. 1. 1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226. 32、JT/T 93和JT/T 622的规定。
5. 9. 1.2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电控系统,安全回路应具备硬件和软件冗余,同时具有应急 操作功能。
5. 9. 1.3采用全数字调节的电控系统,应具有运行参数自检、故障记忆和自诊断等功能。
5. 9. 1.4缆车室外传感元件应选用防水和防潮产品,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o
5. 9.1.5电气控制应设置安全运行连锁装置,缆车的动力电源、控制系统的工作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具 有备用电源。
5. 9. 1.6电气设备应设置有不能自动复位的紧停开关。
5. 9.1.7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不应采用接地线作为载流回路。
5. 9. 1.8电气设备安装后的交接试验应符合GB 50150的规定。
5. 9.2控制系统
5. 9.2. 1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可扩展升级,具有平稳运行功能、运行及故障情况自动记录功能和存 储功能。
5. 9.2. 2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功能。
5. 9.2. 3控制系统应具有操作室控制和机房控制的互锁功能,并应在站台和维修平台设置紧急停止 开关。
5. 9. 3操纵台
5. 9. 3. 1操纵台布置应便于操作、监视和调校。
5. 9. 3. 2各类信号指示灯及操作按钮应选用不同颜色或不同形状的元件按不同区域分别布置,并设 有标识牌。
5. 9. 3. 3设置有辅助操作台时,应具有互锁功能。
5. 9.4防雷和接地
5. 9.4. 1机器房内应设置防雷装置,其电阻不应大于30Ωo
5. 9.4.2缆车及机器房等所有金属结构、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应可靠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40。
5. 9.5驱动装置电气保护
安全回路、电气联锁及其他保护应满足JTS 196-7的有关规定。
5. 9. 6通话及通信系统
5. 9. 6. 1控制室、站台、机房间及车厢之间应设有有线通信联络设备,控制室设有与外界联系的通信 设备。
5. 9. 6. 2控制室与车厢间可采用无线通信设备联络。
5. 9.7 电气元件
电气元件设计及选择应符合GB 14048.1、GB 5226. 32和JT/T 622的规定。
5. 9. 8照明
5. 9. 8. 1缆车车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和应急照明装置。
5. 9. 8. 2照明应符合JTS 196-7的有关规定。
5. 9. 8. 3车厢及轨道范围内的照度不应低于301x。
5. 9. 9信号
5. 9. 9. 1操作信号站台的开车信号应为主动信号。
5. 9. 9. 2应设置有准备开车、开车和停车声响及灯光信号装置。
5. 9. 9. 3声光报警信号应显示清晰、准确。
5.10安全保护装置
5.10.1缆车安全保护装置设计及配备应满足GB 19402—2012和JTS 196-7的有关规定。
5.10.2缆车应设有如下安全保护装置:
—牵引失效保护装置;
——紧急断电保护装置;
—超速保护装置;
——过卷保护装置;
—防倾保护装置;
—坡顶越位逆止器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
—减速保护装置;
—缓冲器;
—锚定保护装置;
--防风保护装置;
——车厢内部安全设置电压装置;
—行程保护装置。
5.10. 3缆车应在缆车运行的减速点、停车点和过卷保护点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同一限位保护点应 设置两套安全保护装置,应考虑气候环境影响,宜选用两种不同形式开关同时控制。
5.10.4缆车应设有位置指示器。位置指示器应能显示线路上缆车位置及其运行速度的变化,并能识 别缆车运行方向。
5.11涂装
5.11.1缆车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 重流挂等缺陷。
10
5.11.2产品的安全标志颜色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
5.11.3涂层的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 9286-1998中规定的1级。
5.12安装
5.12.1设备安装应符合JTS 217等的有关规定。
5.12.2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GB 50147、GB 50168及GB 50170等的规定,且应满足缆车要求。控制 系统应便于检修和调校。
6.1. 1缆车各总成、部件、附件及附属安全装置等应按规定装备齐全,调整至正常运行状态。
6.1.2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时,风速不超过8.3m∕s,环境温度为-20tt~40tt°
6.2 一般要求
6.2. 1缆车应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后,经全面检查已具备试验条件后再进行试验。应首先 开展零部件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整机试验。
6.2.2整机试验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顺序进行空车试运转、负载试验。若前置试验环节出现 故障,排除后方可进入后续试验环节。
6. 3目测检验
目测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测定缆车车厢外形尺寸、缆车有效面积、额定载质量、额定运行速度、缆车轨距等参数。
6.5空载试验
6.5. 1空车运转应由低速向高速试验,直至额定运行速度,连续正反转运行。
6.5.2以额定运行速度做启动、工作制动、安全制动、紧急制动试验,连续运转应不少于4h,其中以额 定运行速度运行应不少于2.5ho
6. 6载荷试验
6. 6. 1以额定载质量25%、50%、75%和100%分级逐渐增加载荷,进行负荷试运转,全面检查各部件 有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缺陷,同时对控制系统的超速、减速、越位等安全监控装置性能进行检测,连续累计 运行时间不少于40h。
6. 6.2缆车分别按额定载质量的半载、偏载(上行满载、下行空载或下行满载、上行空载)试验以及满 载(上行或下行均为重载)试验验证各监控装置联锁、机构动作性能等。
应在按6.2 ~6.6试验后结果为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125%额定载质量的静载试验,时间不少于 10min°静载试验时,缆车应停止在斜坡轨道,逐步缓慢加载到全部试验载荷。
6. 8动载试验
如按6.2~6.7进行试验后无异常现象,应进行110%额定载质量的超载试验,上下行各运行3次。
6. 9辅助驱动(或紧急驱动)装置试验
按6.2~6.8进行的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辅助驱动(或紧急驱动)装置试验。辅助驱动(或紧急驱 动)与主驱动装置切换后,完成缆车空载、低速运行。
缆车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型式检验
7.2.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性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从所生产设备中抽样一台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2规定进行。
7. 3 出厂检验
7. 3. 1每台缆车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测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型式检验 |
岀厂检验 |
1 |
目测检验 |
5.2.1.5.5.2.2.5.5.4.5.6-5.11 |
6.3 |
+ |
+ |
2 |
技术性能参数测定 |
4.2、5.2、5.9、5.10 |
6.4 |
+ |
+ |
3 |
空载试验 |
5.2.5.5.4. 10 |
6.5 |
+ |
+ |
4 |
载荷试验 |
5.2.2.5.5.4. 10.5.7.8 |
6. 6 |
+ |
— |
5 |
静载试验 |
5.2.3 |
6.7 |
+ |
— |
6 |
动载试验 |
5.2.4.5.5.4. 10.5.7.8 |
6.8 |
+ |
— |
7 |
辅助驱动(紧急驱动)装置试验 |
5.2.5 |
6.9 |
+ |
— |
注:“+”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
7. 3.2出厂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7.4判定规则
缆车的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则缆车为合格。若缆车的检验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应重新 对缆车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缆车不合格。若缆车中有两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缆车 不合格。
8.1.1每台设备应在缆车操作室和机器房设置内容如下的铭牌:
——缆车的型号和名称;
——缆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产品编号;
--产品制造年月;
--制造厂名称等。
8.1.2在操纵手柄转换开关、仪表及信号装置近旁,应装设指示功能的标牌。
8.1.3随车应附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以及应急处置说明等资料性文件。
8.2包装与运输
产品的包装与运输应符合GB/T 13384和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1] JT/T 567—2004
[2] JT/T 568—2004
港口货运斜坡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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