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W 09

魯案号 s19426-2007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7003—2007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ReqUirement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for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2007-01-04 发布

2007-04-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设备安全

6操作安全

7作业环境

8电汽安全

9劳动保护

10防火安全

11原成品仓储安全

为了加强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 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富润控股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克、黄锡强、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颜立强、钮裕东、周宝弟、 郑云生、于立平、程继淼、蒋彩平等。

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牛.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R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Il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

GB/T 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

GB 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OB 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2—200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AQ7002—2007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增加F列术语和定义:

棉纺织企业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线、布等半成品或成 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4 一般规定

4.2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

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査和处理、安全检査等内容应当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5设备安全

5.1前纺工序设备

5.1.1.1抓棉机上应安装强力磁辐。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连锁,机械连锁装置的销 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0. 05 m,间隙不大于0. 02 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抓棉机必须 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停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

5. 1.2梳棉H序设魯

5. 1.2.1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0. 01 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连锁装置灵活有效。

5. 1.2.4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挡板。

5.1.2.5梳棉车后、棉卷给棉罗拉处应安装自停装置。

5. 1.3并条、粗纱、精梳设备

5-2后紡工序设备

5.2.1细纱设备

2

5.2.2.2摇纱机传动齿轮、滚动轴等传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刹车、满绞应有安全自停装置。

5.2.2.4塔筒机配套座车必须稳固牢靠,踏脚压板与传动带接触良好,车轨槽上应设置限位装置,传送 带皮带轮、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5.3织造工序设备

5.3. 1整经工序设备

5- 3-1. 3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最高工作压力 处应标有红线,按周期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3.1.4穿箝机经轴两端应设置防滑落装置。

5- 3-2. I布机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并设置防飞梭装置。

5.3.2.2验布机导布辗、拖布親(轴)、主动轴等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3.2.3卷布机主动轴、凸轮轴前后链轮之间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5.4棉纺织辅机设晉

5.4.1前纺辅机i⅛

5- 4.1.1清棉粗纱头机打手应安装机械和电气连锁,传动齿轮、皮带应配备防护栏或防护罩。危险部 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4,2后纺辅机设备

5-4. 2.1理管机、皮辐制作砂轮磨床、套皮程机等各传动齿轮、侍动带、盘应安装防护單或防护栏,往复 移动应有机械定位装置。皮辐制作砂轮磨床,应有除尘防污措施。

5.4.2.2细纱落纱小车应使用≤36 V的安全电压,清洁器刀口入口处应安装防割伤挡板,导轨与小车 触点应安装四触点装置.

5.4.3织造辅机设备

5.4.3.2蒸纱锅应按该设备的最窟工作压力要求配置相匹配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应按 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范围标明红线。按周期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通用设晉

通用设备(包括车床、刨床、镇床、滚床、铳床、磨床、钻床)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6作安全

6.1.1清棉工序

6- I-I-I抓棉机开车前,应检査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有物品,检査无误后方可开车。进入平台拣杂,必须 在抓棉机向远方运行时进行,防止撞伤或轧伤.

6-1.1.2抓棉机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后处理。故障排除后应相互联系确认安全后方 可开车,并严格执行装置顺序,应先开风机,再启动小机。

6.1.1.3做抓棉机传动部位清洁T.作时,必须关车进行。做平台升降型抓棉机下部清洁工作前必须切 断电源,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6.1.1.11原棉拆包作业应使用剪切工具,不得使用磨削和極击工具,防止产生火星。拆下的金属和其 他材质的包扎件应规范存放,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保持作业场地清洁,防止金属杂物混入棉台内。

6. 1. 1. 12操作人员作业时禁止携带火种。

6. 1. 1. 13暖气管和电器设施(周围1 m内不可存放棉包和可燃物.

6. 1. 1. 14不得在棉包上躺、卧、坐和放置物品。

6. 1. 1. 16回用棉条必须扯开、拉断,长度不得超过0.5 m

6. 1.2.4做后车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待停稳后进行;出前车肚花时应关车待停稳后平推拉耙。

6. 1.2.5清洁传动部件时须注意机件回转方向,防止工具轧入齿轮或传动带内;锡林.刺辐未停稳时, 严禁清扫大小漏底;道夫未停稳,不准做吸风罩内的清洁工作;道夫上绕棉网时,严禁用手剥取,应使用

专用工具进行。清除锡林、道夫三角区域花,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6-1.2.6开车前应检査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做到先招呼确认安全再开车。当锡林缠绕花时必须先停稳 后给棉,再关车,待设备停稳后再进行处理。

6. 1.2.7处理故障时,切断电源,挂安全警示牌,在设备停妥后再检修;盘动皮带盘及传动部位时,必须 先招呼后盘动;装卸皮带、传动绳子应停车进行。

6. 1.2.8严格掌握棉卷厚度,操作时应注意防止断头造成道夫返花K住锡林而摩擦起火。

6-1.2.9遇火情应及时关闭吸风,立即堵塞吸风口,并迅速报警。

6- 1.3并条、粗纱精梳工序

6. 1.3. 1并条机落桶时必须在设备停妥后进行,在花衣绕罗拉、皮辗时必须在设备停稳后处理。圈条 盘发生塞棉条时,严禁在机器运转时用手托圈条盘•

6- 1. 3.2并条机上扎钩时须用双手操作,卸扎钩时手不可放在垫圈下面。

6. 1.3.3粗纱机锭壳挂花时须停车摘取;罗拉上缠绕花时应停车剥取。

6. 1.3.4精梳机开车前或盘车头时必须前后招呼,挑锡林时应切断电源。

6. 1.3.5精梳机停车后不得随意启动电源,设备运转时严禁开启风斗盖.触摸毛刷.

6. 1.3.6条巻机操作时,设备未停妥严禁开启防护罩,落卷生头时不得两人同时操作,放筒管时必须亍• 心向下,手背朝上,放完后要手先离开再踩踏脚;生头时必须要用招头板。

6.1.4前纺保全保养

6. 1.4.1清棉检修传动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向操作者亲意。拆紧压罗拉及沟槽时应检査起重装置. 起吊要平稳,有专人指挥。

6. 1.4.2梳棉平擦车前先切断电源再操作,抬道夫、刺辐配合要默契。磨车时,车未停稳不准开启抄针 门,不准用手或工具碰触针齿、磨辑。

6. 1.4.3并条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拆下的机件应放在规定地点。

6. 1.4.4粗纱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触碰成形部位成型弹簧,防止下龙筋下落。

6. 1.4.5精梳机保全保养时应切断屯源,盘动机台时应先招呼后操作,校正钳板和锡林隔距时,不得盘 动设备,装配锡林时必须用双手托稳,防止梳针伤手。

6.2后纺工序

6.2. 1细纱工序

6-2. 1.2取大铁辐或大木杆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坠落,罗拉上和罗拉颈处缠绕花衣时,应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要求处理。

6. 2. 1.4运输小车使用时必须慢行,并随时使用信号或吹哨。

6. 2. 1.5理管机开车前应环顾车旁人员,人离机时随手切断电源;故障时,必须关机处理,不准在运转 状态下操作。

6.2.2加工络筒工序

络筒车在运转中槽筒或槽筒轴缠绕回丝时,必须关机后处置,生头落纱时要把缠绕在二指上的回丝 取下。座车运行时要注意左右两侧,纱管落地时须下车捡取。

6.2.3摇纱工序

摇纱车绞纱圈故障时应关车处置,车未停稳不准寻找纱头。

6. 2.4烧毛工序

烧毛作业前应先排风后点火,作业时不得关闭门窗,关注火焰状况;空锭时应及时关闭气源,发现隐 患立即关车。

6.2.5后纺保全保养平擦车

后纺保全保养平擦车时应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罗拉撤移时应相互联系,防止滚落’拆卸拈线成形 部件时应上好千斤钩,卸滚筒时要放好托架。

6.3织造工序

6.3.1整经工序

6.3.1.2落轴时应检査两端顶杆是否脱开,并应两人配合。经轴落下后应慢速滚动,不可冲撞,并注意 滚动下方状态。

6.3.1.3做风扇清洁须关车进行,开车时须用慢速操作。

6. 3.2浆纱工序

6. 3. 2.2烘房操作要戴防烫袖套,在浆槽部位工作时要注意水汀管和沸管,防止烫伤,不可将手伸进浆 锅内取物,处理浆槽工作时必须关水汀;车头未装好防轧装置不得开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 滑跌•

6.3.2.3落轴前要检査起吊装置是否完好,起吊时必须看清吊钩两端是否钩稳,小车放稳后方可落轴。

6.3.3穿箝工序

6.3.3.2上落轴时盘头要接正,小车要放稳,另头机在上落轴时要放在固定位置。

6. 3.4布机工序

6.3.4.2遇飞梭、轧梭时应通知检修工,不得擅自处理。

6.3.5织造工序保全保界

平擦车时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抬重机件时要检査搬运工具,相互联系,拆盘头时钩好盘头,检査 换梭动作,人侧立机旁,不连换梭子。并示意两侧人员避让。

7作业环境

7.1.2企业应制定除尘、吸尘、滤尘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作业计划,定期检査、检测各工序、各工种的棉 尘含量,控制车间送、排风量,保持车间微正压。

7.1.3纺部车间的清棉工序、梳棉工序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相适应的滤尘、除尘设备,并粗、精梳、细纱 以及烧毛等工序应安装吸尘、除尘装置。

7.1.4纺部车间的磨针、磨皮辑和织造工序的刷布机等辅机设备带有粉尘排放的作业,应配置相应的 除尘装置。

7.1.5除尘、吸尘、滤尘等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最大限度地降低棉尘悬浮物废气的 排发。并定期对产生的尘土、腐蚀物等设专人负责清除。

7.2 IK声控制

7.2.1作业场所的噪声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的棉纺织机械 设备和设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

7.2.2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络筒等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控制¢80 dB(A)f精梳、细纱、倍捻、织布等作 业场所的噪声应控制在85 dB(A).

7. 2.3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 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操作人员每天接触 噪声不足8 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 dB(A)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的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A)

7.2.4企业应制定噪声源设施的维护保养作业计划,定期对生产场所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査。对噪声 源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3生产场所环境

7.3.3生产设备的排列间距、墙距应符合《棉纺织厂设计》的要求,保持地面畅通,方便设备维修和操作 安全,并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7.4有毒有害控制

7.4.2企业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保管,落实专人领用,做好购、发、存台 账。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有关标准落实管理•

7.4.3企业应采取新工艺、新产品,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控制。棉纺织工序的皮辗制作应安 装吸尘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具.制作中产生的三氯乙烯应控制在4. 33 mg/m*6.65 mg∕m3 ( 作业中苯、甲苯、二甲苯、氧化氧及盐酸的最高容许浓度不超过100 mg∕m¼化验间等作业场所废弃的硫 酸、盐酸、草酸、皂液等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中和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储存和处置.

7.4.4企业对从业人员接尘、接毒、接害劳动条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工作实行自控与专揑相结合的 原则。

7.4.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有防泄漏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必须完好,具有通风、降温、 防火、防雷击等措施,并分类储存,标识明显。

7.4.6企业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应定期检査、检测。遇到紧急情况时按MSDS 要求及时处置。

8电安全

8.1.5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8.1.6变配电室是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要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并做好进 出入登记记录。

8.1.7变配电室内开合闸刀应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时应偏侧身体,不能面对装置。

8.2动力管线

部门负责和统一管理。

8.2.2凡在动力线匕新装用电设备,必须征得棉纺织企业电气专业管理部门同意方nJ实施.

8.2.3企业的动力管线不准架设在牛产作业场所的高空吊平顶内,

8.2.4高压电缆敷设在厂区地下深度为0.71.2 m ,电缆沿线2 m内不得挖土、打桩、堆物以及移动 电缆沿线的标志牌(桩)°

8.2.5企业的动力管线应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8.2.6企业应定期对地沟内的电气设施进行检査与维修,保证电气设施的完好。

8.3临时电气线路

8- 3.2因需要装设临时线的,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 期使用,必须补办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3个月.

8.3.3装拆临时线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由电气专业管理部门作业。

8.3.4对装设的临时线,由使用部门负责现场管理,电气部门负责检査、维护,安全部门负责监管。

8.4移动电器、电具

8.4.2移动电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査,确保安全可靠。

8.4.3手持移动电器具的出线头必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过5 m,使用安全电压,使用前必须 认真检査,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接线松脱、插头破损、无接地线等不安全情况禁止使用。

8.4.4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器具电压不准超过12 V,作业行灯不准超过36 VO

8.5电气设备装置

8.5.2电气导线、装置必须固定,动作灵敏可靠、绝缘良好。发现外壳破损,电线老化龟裂、折断,接点 焦灼、松动和有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穿墙过梁的电线必须有护套管.进出线盒外导线应加装防护套 管,屯气箱体应完整,应安装和埋设有系统保护装置。

8-5.4电动工具、电扇、电热器和其他移动的电器,都必须使用插头接电源,严禁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或挂到其他电气装置上。

8.5.5电气设备、设施等Im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并留有大于O.5m的操作通道。

8. 5. 6250 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电时,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 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带电作业。

8. 5.7在易燃、易爆、潮湿、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设备必须符合防爆、防潮和防高温的要求,保证 绝缘性能良好,接地、接零町靠,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6用电安全

8.6.1棉纺织企业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必须符合原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企业电气安全 管理规定》的规定。

8

e.6.2 ⅛Λ±静电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6.4凡停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8.6.5任何电器、电气设备(包括电灯,、电线等)在未经翳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触摸•

8.6.6装置箱、电机、电箱严禁烘烤搭放衣物,定期清扫、检查,电箱内必须做到清洁无积花。电箱内外 不得存放杂物。

8.6.7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按维修周期进彳」检査。使用屮严禁拆除接地 装置。

8,6,8停、送电工作,必须由变配电室统一调度,作业场所冇专人值班.电气设备「.必须悬挂安全警ZK 牌,并由原来放置人员拆除。

8.6.9棉纺织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9劳动保护

9.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9.2.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压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于 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应给予公假1天。

9.2.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曰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 以减轻劳动最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9.2.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屮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2.6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企业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9.2.7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 从事的劳动,不得延氏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F其两次哺乳(含人T喂养)时间,每次 30 mm.去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min,女职工毎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 啼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9.2.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冇关规定,建'/女职工卩.牛.室等,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 牛,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9.2.9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劳动部规定执行。

9.2.10禁止安排已婚未育、怀孕和哺乳的女职工从事生产和使用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的有毒物质 作业,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作业。

9.3职业瓶的预防与管理

9.3.2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工种的从业人员发放保健津贴.

9.3.3经常接触粉尘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9.3.4企业对有毒有害工种的预防工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9.3.5企业应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制,定期对作业 人员进行健康检査、登记。发现有禁忌症,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9.3.6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脱岗疗养O对体检或医疗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一律 按出勤计算。对职业病患者一般病情每年随访一次,特殊病情例外。

9.3.10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防尘、防毒的知识宣传工作,听取防尘防毒的改进意见。

10防火安全

10.1消防管理职能

10.1.1企业应当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 立消防管理职能部门,配足、配齐消防专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10.1.2企业应当落实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应 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10.1.3企业应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维护工作,经常检査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 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10.2重点防火部位及防范要求

10.2.1企业必须将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 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每日巡査制度,落实严格管理。

10.2.2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一一、乙焕气瓶库房、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仓库、化验室、木工房(车 间)。

10.2.2.1企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 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要求。

10.2.2.3危险物品要分类储存,专库存放,不准混存、超存和露天存放。

10.2.2.5气瓶库(含储存间)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暖气、水、 煤气等管道通过,不准有地下管道或阴沟。不同品种的气瓶应分开放置。房屋设置应设轻顶、通风亮 ,门窗应向外开启•

10.2.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定使用范围,限量领用。对特别危险和有毒物

10

品要門格管理,必须实日两人管理,两本账、两把锁、两人领发、两人使用。

10.2.2.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应有降温和通风措施,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CO气温超过3(ΓC以 上时,90016()0应停止装运和收、发货。

10.2.2.8盛装易燃、易爆、易捧发的危险物品的容器不准敞口,不准用塑料容器盛装•开启金属容器 时,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作业。

10-2.4物资集中部位-…-原料、成品、半成品仓库,机、物料仓库。

10.2.5火灾、棉尘爆炸易发部位-一生产场所的清花车间、梳棉车间、滤尘室、风道及生产车间平顶、 吊顶内。

10.2.5.1清花、梳棉作业场所和滤尘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生产车间防火区分隔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0.2.5.2滤尘室应单独设置,不应设在生产中心部位,且周围不得存在易燃化学物品,室内不得堆放 杂物和使用易燃的分隔和装饰材料。

10.2.5.3叮燃材质车间屋面顶板应无缺损、无缝隙。车间内不得吊设易燃、可燃材质的吊平顶,吊平 顶内不得敷设电缆、电源线路。并保持清洁无积花。

IO- 2. 5.4通风管道、地弄(吸)、尘笼袋等应保持清洁,内外无积花絮。

10.2.5.5生产场所内应实行定置管理,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封闭,应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 小于1.4 m

10.2.6人员聚集场所——职工俱乐部、集体宿舍、食堂.

10.2.6. 1职工俱乐部、集体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将疏散门封 堵、上⅛L

10.2.6.2集体宿舍内生活餐饮用火应严格管理,定点集中,统一使用。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取暧 火炉和明火电炉。

10. 2. 6. 3集体宿舍内电源线安装应规范,不得乱拉乱接•

10.3明火作业管理

10.3,2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强度和牛产、生活需要,明确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域,并制定相关管理、 操作防火要求和釆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10.3.4二级动火申请、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0.3.4. I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査后报分管负责人或者总工程 师终审批准。

W.3.4.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复査后,报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10.3.4.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消防队或者职能部门终审批准。

10.3.5动火许可操作的主要内容及有效期:

10.3.5.1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和“动火许可证七

10.3.5.2 “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 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10-3.5.3 —、二坂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I24 h)=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6144 h)o

10-3.7气焊作'化时,氧气瓶和乙供瓶不得有泄漏,间距不小于5 m,放置处距明火地点不小于10 m.

严馨卧放使用。

10-3.8氧气、乙块瓶应有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有效,定期检验,胶管、焊割炬应保 持完好。

10.3.9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火线的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 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 回路.

10-3-10明火作业现场未釆取有效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监护不得作业.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未 彻底清理不得作业。生产车间场所内未做好清整洁工作不得作业。

10-3.11企业应明确吸烟、火炉、取暖等火种管理措施。采用高温进行烘、蒸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等 作业,应建立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10.3.12严禁在车间、仓库、变配电室、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10.4灭火<»材和设施的管理

10.4.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周围不得堆放原料、成品 和杂物•

10.4.3消防设施、器材、报警装置、灭火装置等,应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保养及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W- 4∙ 4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的整止标志、警吿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10-4. 5消防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应保持畅通,严禁堆堵。

10-4.6灭火器设置应稳定,其铭牌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 地面高度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15 m。不应设置在潮湿或有强腐蚀的地点。同一配 置点内灭火器的数量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10.5应急预案、灭火措施

10.5.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灭火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灭火措施的要 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0∙5.3遇到火灾时,企业应迅速报警、组织抢险,及时疏散从业人员至安全地带,积极控制火势蔓延 扩大。

10.5.5前纺生产工序易发火灾事故的设备应当落实应急处覺措施。

10.5.5.1清花抓棉机:发生火情时,及时报警,迅速关闭三吸风机、擬棉风机,停止给棉,关闭周围机 台,用水浸没被燃棉花、棉条,然后放置室外安全部位观察24h.电气设备起火应使用滑石粉、干粉、二 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10.5.5.3梳棉机;发生火情时,立即报警,关闭风机,停止喂入。一般火苗不应使用水剂型灭火器扑 灭,应用滑石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10.5.5.4细纱机;发生火情时,立即报警,迅速关闭两侧机台。电动机及电气设备起火,应用滑石粉、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灭。落纱机电刷、导轨应及时维修保养,电刷应有防止火星溅出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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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原成品仓储安全

11. 1仓库建筑防火

11.1.1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生产和储存物品的规模、 性质,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库房内应设置不燃体的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窗应完好有效,库区应合 理划分防火分区。

11. 1,5库房或面积超过IOomZ的防火隔间,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占地面积超过300 m2的多层 库房应设两个疏散楼梯.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1.1.6库房内不应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禁止在库房内住人和搭建可燃烧材料的阁层.

11.1.7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單,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等蓄电池为动力的车辆必须 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内燃机为动力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房内.机动车辆装卸货物后,不 准在库区停放、修理。电瓶充电应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

11.1.8库房内不得设置釆用动力电源的行车、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和工具,

11.1.10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物品。非仓库作业人员入库需办理出入审批、登记 手续。

11.2仓库堆放安全

11.2.1仓库的储存防火安全应符合国务院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1.2.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 n√,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 m,垛与墙间 距不小于0.5 m,垛与梁距不小于1 m,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低于2 m,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0. 3 m, 照明灯具垂宜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 5 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m

11.2.3原料入库前要落实检査,在安全地点停放24 h以上,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存放。

11.2.4电瓶车装包要平放,上下包要交叉压缝,左右平宜,上下整齐,棉包不超出电瓶车宽度,并用绳 子捆扎。

11.2.5电瓶车、铲车应行驶限速5 km/h运输,严禁超载。转弯、横过通道、进入车间时必须先鸣笛, 能调换方向的地方不准倒车行驶。

11.2.6原料、成品使用滑梯操作时,上下出货口应当设置安全警铃,滑梯两侧要有防护栏,滑梯底端要 有防碰撞设施,装卸区有标识,下滑时滑糟内不准有人,滑梯上下、前后应呼应;必须先按警铃,方可将物 品下滑,现场应有人监护。

11.2.7原料堆垛时,要平放,不竖放,上下包要交叉压缝,平整稳固,并在堆垛时随时检査,不要超高。

11.2.8原棉卸包时,必须有人现场监护,严禁从乎合上推下。使用吊车起吊棉包时,地面操作人员必 须离开禁区,堆垛上下必须使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在堆桩机上乘人,严禁人员进出,卸包后要查看桩 脚是否牢固,放桩时应按阶梯式操作,桩头边缘不得直立棉包,防止包塌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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