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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安办〔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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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2014年,我市探索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源底数,取得积极的成效。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继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强化事故风险管控,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以下简称风险分析)工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风险分析工作
市有关单位要在2014年风险分析工作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参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佛安办〔2015〕56号)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监管经验,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编制2015年风险分析报告。各区、各镇(街)安委办要在本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汇总、整理、提炼形成本辖区风险分析报告。
各区、市有关单位风险分析报告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各镇(街)风险分析报告由各区安委办统一搜集报送。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
二、重新确定重点风险源清单和风险级别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对2014年确定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单位和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确定,不再属于重点风险源的单位要从风险分析报告中剔除,新增加的重点风险源单位要纳入风险分析报告,形成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清单,并认真按照《佛山市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表》)的表格选项选定风险源单位的风险级别。重点风险源清单以《信息表》的形式体现,作为风险分析报告的附件。
市一级的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风险分析报告中的I级风险源为基数;区一级的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以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风险分析报告中的I、II、III级风险源为基数;镇(街)一级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以镇(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风险分析报告中的I、II、III、IV级风险源为基数。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源管控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对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检视,认真查找管控措施的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对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细化,不同的风险源,管控措施要体现出针对性。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信息表》的表格选项认真填写,把风险源管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风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各区、各部门要通过风险分析,查找出本辖区或本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风险分析报告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提请上级协调、解决提出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各区、各部门风险分析工作开展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办反映。联系人:唐兵,联系电话:82366548,邮箱:377917226@qq.com。
附件:佛山市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4月22日印发 |
附件
佛山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的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风险分级和评估报告形式要求,旨在规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风险评估的实际操作程序,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安全生产具体的单位、场所、部位或活动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过程。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应结合实际,坚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层层落实责任,把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章 风险源辨识
第六条 风险源辨识是将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具体单位、场所、部位或活动中存在的重点风险源辨识出来的过程。
第七条 风险源辨识主要使用两种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一)结合本地区或行业领域的具体情况,在总结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的基础上,辨识出存在的重点风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
(二)系统化和结构化地利用专家观点来进行辨识。专家判断应利用一切现有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史的、特定系统的、具体组织的、实验及设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等信息。
第八条 风险评估首先要进行风险源辨识,确定参加重点风险源辨识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收集与重点风险源相关的基础性资料。
第九条 完成重点风险源调查后,通过相关人员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根据各方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风险源辨识清单。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条 风险评估是对重点风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的综合描述。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方法采用风险矩阵法。该方法定性地确定重点危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然后通过风险矩阵确定其风险等级,作为二者的综合描述指标。
(一)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可参考下表来确定:
可能性等级 |
概率描述 |
可能性说明 |
经常 |
每年>=1.0 |
在大多数情况下每年都有可能发生 |
很可能 |
1.0>每年>=0.01 |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过若干次 |
有时 |
0.01>每年>=10-4 |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有时可能发生 |
极少 |
10-4>每年>=10-7 |
在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易发生,但同样的事故历史上有个别的记录 |
极不可能 |
10-7>每年 |
几乎没有发生过 |
(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参考下表来确定:
脆弱性目标 |
后果的严重等级 |
||||
不重要的 |
较小的 |
严重的 |
重点的 |
特大的 |
|
人 |
急救治疗 |
1.通过治疗能够很快恢复 2.住院时间<24小时 |
11 1、多人次的损伤和多处伤害 2、住院时间>24小时 |
1-10人的人员死亡 |
10人以上的人员死亡 |
财产 |
现场损坏的设备在24小时内修复,没有产品的损失 |
现场损坏的设备在7天内可以修复 |
现场设备的损失在7-120天可以修复。因设备的损坏,可能造成产品的损失 |
1、 现场设备的损失在4-12月可以修复,要求大量的资金支出(低于1000万元) 2、 现场以外财产的重点损失(低于500万元) |
1、 现场设备全部、大部分损害需要重新更换,要求大量的资金支出(超过1000万元) 2、 现场以外财产的重点损失(超过500万元) |
环境 |
现场释放物能够很容易的清除 |
在现场有限的区域内产生微小的生态反应 |
对当地的生态系统有短期的损害 |
大范围、中长期的生态系统损害 |
对生态功能产生严重的、持续的、不可挽回的损害 |
注:在确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时,应选择对人、财产和环境影响最严重的等级作为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
(三)在确定了重点风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之后,利用风险矩阵来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矩阵可参考下表来确定:
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 |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 |
||||
不重要的 |
较小的 |
严重的 |
重点的 |
特大的 |
|
经常 |
IV |
III |
II |
I |
I |
很可能 |
IV |
III |
II |
II |
I |
有时 |
V |
IV |
III |
II |
II |
极少 |
V |
V |
IV |
III |
II |
极不可能 |
V |
V |
V |
III |
III |
第十二条 根据风险源辨识清单,利用风险矩阵法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主要考虑所管理区域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水平,各区、相关部门可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经验,对本指南进行适当的部分调整,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结论应对安全生产风险总体监控和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五条 风险管控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或行业领域特点,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及建议。
第十六条 重点风险源管理实行“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风险评估单位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重点风险源管理的沟通与协调;
(二)督促与监督重点风险源管控措施的落实,实现重点风险源动态管理;
(三)协助相关方进行重点风险源风险管控,及时了解重点风险源现状,发现风险事故征兆并及时进行控制。
第五章 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作为风险评估的主要成果,风险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文字简洁准确,内容详实可信,结论清晰明确,方法科学合理,措施经济可行;必要时,评估报告可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构:
(一)封面,应注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目录;
(三)概述;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如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二)区域、行业领域概况及基础性资料等;
(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流程与分析方法;
(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内容;
(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论。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应包括:
(一)各类重点风险源等级汇总;
(二)区域或行业领域中主要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三)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
(四)提出风险管控的具体可行的措施及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所称风险源是指具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工程、项目、活动、设施、工艺、装备及其所在的组织、机构法人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是风险管理的对象。由于风险源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实际操作中只针对重点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场所风险源: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危险工艺、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等;
道路交通类风险源:公路、隧道、城市道路(桥梁)以及广东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8类重点车辆等;
消防火灾类风险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城市生命线工程风险源:轨道交通、油气管线、通信、电力设施;
工程项目设施类风险源:建筑工程、桥梁、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等;
水上交通类风险源:渡口、渡船、事故多发航道、危运、客运码头等;
重大活动风险源:参与人数超过10000人的集会、晚会、交易会、文娱活动、体育赛事、商业促销、民俗活动以及具有特殊情况需纳入管理的活动。
其他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也可以作为重点风险源,特别是近几年来工伤事故频发(以社保工伤赔付数据为准)的行业领域和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指南关于风险管理相关概念基本参照国家标准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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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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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源名称 |
上报单位 |
风险源所在位置 |
风险源所属单位 |
各级主要监管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 |
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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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镇 |
村居 |
地址 |
单位名称 |
直接责任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市级单位 |
人员姓名 |
移动电话 |
区级单位 |
人员姓名 |
移动电话 |
镇级单位 |
人员姓名 |
移动电话 |
村居 |
人员姓名 |
移动电话 |
人 |
财产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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