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688.5—2012
1范围
直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JB/T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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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1V-2(Λk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JT20303、矗驀虹 B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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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仃9008 (所有部分)钢丝绳电动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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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彳
下列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仍中吨版本适用「本文件。 凡是不注FlJWjBI应/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川丁:⅜文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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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1
GB,T 1
GB 1260:
JB/T6061
JB/T 6406
JB/T 7020
3术语和定义
GB/T 6974.1和GB/T 6974.5界定的术浴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除下述要求外,其他技术要求丿'V符合JB,T 7688.1 - 2008 ψ第3章的规定。
4.2环境条件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最低为-1θ°c,最高不超过6()。C。
4.3起重能力
4.3.1起直机的起車能力应达到以下额定起重量:
a) 配置不可分吊具的起重机,其額定起重量为盛熔融金属的容器(如盛钢桶)的质量与熔融金属 质量的总和;
b) 配置可分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为可分吊具的质量、盛幣融金属容器(如盛钢桶)的质 量和熔融金属质量的总和。
4.3.2起重机的吊具采用以下两种结构型式:
a) 不可分吊具I :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直接悬挂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用于炼钢厂的铸造 起重机,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应使用带有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b) 不可分吊具II:主起升机构的吊钩直接搬运熔融金属。
C)可分吊具:带叠片(或锻造)式吊钩的起東横梁悬挂在主起升机构的吊钩(单、双钩)上。
4.3.3起重机宜设副起升机构,第一•副起升机构的吊钩配合主钩倾倒融熔金属及其废渣或单独起吊其 他物品用。
4.4主要零部件
4.4.1吊具
4.4.1.1起重横梁
4.4.1.1.1起重横梁下翼缘板卜•部应设有防辐射热装置。该装置除可靠连接外还应加设链条(或其他无 件)将它悬挂在横梁上防止连接损坏时坠落。
4.4.1.1.2两端缠绕钢丝绳的动滑轮组应设有防护罩。
4.4.1.1.3起軍横梁下翼缘板不应有对接焊缝。
4.4.1.1.4起重横梁中的主要承载件,如滑轮组侧板、吊耳板等,当板厚超过40 mm肘,在下料前应 进行超声检测,并应达到GB/T 2970-2004中表4规迩的I级质量。
4.4.1.1.5起重横梁装配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叠片式吊钩钩距Z的极限偏差见表1;
b) 装配后两钩LI的工作面相对高低差不应大J- 0.002Z,,且最大值不成超过IOmmO
表1
_____钩距Z m_____ |
3〜4 |
>4〜5 |
>5-6 |
极限偏差mm |
3 |
4 |
5 |
4.4.1.1.6当起重机配置的称量装置的传感器及其供电电缆装在起重横梁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辐射热 措施。
4.4.1.2焊接吊叉
4.4.1.2.1焊接吊叉的受力方向应与钢板的轧制圧延纤维方向一•致,旦钢板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GB/T 1591—2008 表 1 中 Q345B 钢。
4.4.1.2.2焊接吊叉主要受力角焊缝按JB/T6061的规定进行磁粉检测时,不允许有裂纹,其他焊接质 量应达到GB/T 19418—2003 ψ C (中等)的规定,并在机加工前做退火处理以消除焊接应力。
4.4.1.3主钩若采用叠片式吊钩,应符合GBZTIOO51.13〜IoO51.15—2010的规定。
4.4.1.4起車机上采用的锻造吊钩应符合GB/T 10051.1〜10051.12—2010的规定。
4.4.2钢丝绳
4.4.2.1应采用符合GB 8918中金属幺幺绳芯或金属丝股芯的钢丝.绳。
4.4.2.2钢丝绳尾部用钢丝绳夹固定时,其数量和固定方法应符合GB T 5976—2006屮附录A的规定=
4.4.2.3钢丝绳尾部用楔形接头固定时,楔形接头应符合GB/T 5973的规定。
4.4.3司机室
起重机采用司机室操纵时,应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并应符合GB/T 20303.5屮的有关规定。
4.5安全
4.5.1每套主起升机构传动链的駆动轴上应装设两套符合JB/T 6406或Jlvr 7020要求」丄能独B工作的 制动器,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8中6.1.1.3.1.3c)的规定。
4.5.2上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传动链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1Ξ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并在输岀轴刚性连接;
b) 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时或上起升机构设置-•套驱动装置时, 均应在钢丝绳卷筒上设置安全制动器;
注:两套駆动装壯指两合电动机、两您减速系统、•会或多套卷筒装骨和四套制动器。
C)对于额定起車量不大于16 t的起重机,在设计起升机构时其工作级别应至少比实际作业条件所 要求的高2级,最小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5级。
4.5.3采用两套驱动装置的上起升机构,当其屮-台电动机或一套电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 装置应能保证在额定起車量时完成•个工作循环。
4.5.4主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双吊点应采用四根钢丝绳缠绕系统;
b) 单吊点至少采用两根钢紋绳缠绕系统;
C)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中的相美规定,对于額定起重星不大于16t的起重机,其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5.6o
4.5.5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屮,不应采用平衡滑轮。
4.5.6主起升机构在上升极限位置隔设置不同形式双重二级保护装置,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第一保护装置应能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动力源,第二保护装 置应能切断更高•级动力源,需要时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联锁保护装置。
4.5.7主、副起升机构应装设符含GB 12602要求的起重量限制器。
4.5.8上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超速整定值为最大工作速度(最大工作速度是指满载下降所能达到 的最大稳定运行速度)的1.2〜1.3倍。
4.5.9起升机构应保证电动机先通电,制动器后打开。当电动机失电后,高速轴制动器应立即制动。
4.5.10非Ll动复位的紧急停车开关应采用闭点控制。
4.5.11上起升机构制动器的控制,应有防IhW-个接触器损坏、粘连造成控制失效的措施。
4.5.12主梁下翼缘板下方应安装可靠的防辐射热装置。
4.5.13如采用定子调压调速或变频调速系统,旦当环境温度大丁-40。C时,电气设备应放在起重机电气 室内,电气室应釆取可靠的隔热措施,同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5.14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6 t时,可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应满足JB/T 9008的规 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额定起重量大于 5 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随设置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 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效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m靠地支持住額定载荷。
b) 渋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 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C)选用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的电动葫芦。
d)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应低Γ M6级。
5试验方法
5.1目测检查
按 JB/T 7688.1 2008 中 4.1•的规定。
5.2静载试验
按 JB/T 7688.1—2008 ψ 4.2 的规定。
5.3静态刚性试验
按 JB/T 7688.1—2008 中 4.3 的规定。
5.4额定载荷试验
按 JB/T 7688.1—2008 中 4.4 的规定。
5.5动载试验
按 JB/T 7688.1—2008 中 4.5 的规定。
5.6安全制动器试验
5.6.1总则
起重机型式试验时,安企制动器应做功能试验和能力试验。
5.6.2空载功能试验
5.6.2.1模拟超速制动试验:开动起升机构,模拟超速故障(如调小整定值),系统报警,起升系统停 车,工作制动器应先于安全制动器上闸,无机械损伤。
5.6.2.2模拟断轴制动试验:开动起升机构,模拟断轴故障(如停止一侧编码器信号),起升系统停车, 工作制动器应先于安全制动器上闸,无机械损伤。
5.6.3额定载荷制动能力试验
在额定载荷状态下,主起升机构停止T.作,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先后上闸,人工打开工作制动 器,重物不下滑。
5.7起升机构电气制动降速试验
按 JB/T 7688.1—2008 中 4.6 的规定。
5.8噪声测试
按JB仃7688.1—2008中4.7的规定。
5.9起重机大小车轮垂直和水平偏斜检测
按 JB/T 7688.1—2008 屮 4.8 的规定。
6检验规则
按JB/T 7688.1—2008第5章的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JB/T7688.1—2008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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