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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协秘〔20163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规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引导安全 评价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维护市场 秩序,推动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事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规 则》,现予印发,自20166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规贝

生丹λ展協*处

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规则

1总则

1.2本规则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依法依规取得《安全评价 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愿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的安全评价专 业技术人员。

1. 3.2安全评价师只能受聘并注册于一家法人单位从业, 根据其与所注册法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性质注册为专职或兼职安 全评价师。

1. 3.3申请注册的安全评价师应身体健康、行为良好、诚 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受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

《信息卡》载明安全评价师姓名、照片、从业编号等信息。安 全评价师进行从业活动时应随身携带《信息卡》,如有遗失请及 时申请补办。

1.4中安协安评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

中安协安评委、注册单位和安全评价师均通过安全评价师 从业注册平台办理注册事宜。

1.5中安协安评委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开展行业自律 监督检查,建立安全评价师“诚信黑名单”制度,记录从业不 良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2注册

2..1.1.2与所注册单位建立有效劳动关系,并经所注册单 位同意。               

2. 2变更注册

已注册的安全评价师在注册期内注册单位更名或变更注册 单位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单位更名的由所注册单位 统一办理。

2.2.1注册单位更名的申请条件

2. 2.1. 1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2.2.2变更注册单位的申请条件

与原注册单位解除或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与现注册单位建 立了有效劳动关系,且经现注册单位同意。         亠

已注册的安全评价师注册期满需要继续注册从业的,在注 册终止期满前6个月内、期满后6个月内可办理续期注册。

2.3.1. 1与所注册单位建立了有效劳动关系,并经所注册 单位同意。

2. 4从业注销

已注册的安全评价师在注册期内,其本人或所注册单位可 申请办理从业注销,从业注销后注册期终止。特定情形下,也 可由中安协安评委依规则直接办理从业注销。

2. 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注销:

2. 4. 1.2安全评价师与注册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安协安评委直接注销:

2.4.2. 3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涉及以上行为的安全评价师由中安协安评委直接办理从业 注销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征求安全评价师本人或所注册单位意 见。

2. 5重新注册

安全评价师从业注销满1周年后方可申请重新从业,重新 从业应办理重新注册。

2.5.1申请条件

2. 5. 1.1与所注册单位建立有效劳动关系,并经所注册单 位同意。

2. 5. 1.2重新注册需补充完成一个注册年度继续教育要求 的学时。

2. 5. 1. 3获准从“诚信黑名单”移出。

3办理各类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3.1注册提交材料中的《申请表》《承诺书》在安全评价师 从业注册平台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自动生成,均需签字、盖章 后提交原件1份。

4办理程序

4.1申请人登录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填报信息,上传 所需证明材料,打印申请表。

5注册保持

5.1.2在每注册年度内完成了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5.2中安协安评委每年对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保持的情况 进行检查。

5.3专职保持

6继续教育

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5号)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中安协安评委开展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指导、组 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安全评价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 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安全评价师从业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 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6.2继续教育时间

安全评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考核前累计应不少 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5号)要求的90学时。

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可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并 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安全评价师可参加注册单位组织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 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继续教育,或根据需要自行学习。

中安协安评委通过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每年为 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提供远程教育更新课程。

6. 3.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中安协安评委不定期为会员单位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6. 3. 4参加相关的实践活动

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 事故调查等;参与安全评价师培训教材编写、安全评价师职业 教育和继续教育授课、各类安全评价学术活动的主讲等。

6.4继续教育考核

中安协安评委对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每注册年度参加继 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以每注册年度参加安全评价师远程继续 教育、中安协安评委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24学时作 为注册保持考核的基本条件。

注册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将在本单位注册从业的安 全评价师本年度内自学、参加注册单位自行组织等的各类培训 教育及其他方式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通过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 台上传至中安协安评委,作为注册保持的参考条件。

7从业行为

7.1注册从业的安全评价师应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 宗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服务为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7.2安全评价师不得非法挂靠;不得在注册过程中弄虚作 假;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开展从业活动; 不得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评价;不得超出注册单位业务范围开 展评价;不得抄袭安全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 安全评价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 得借用他人名义要求企业接受技术服务;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 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有失信行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 出现上述行为或受到处罚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7.4安全评价师从业应自觉、主动接受社会、政府部门、

企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检查。

8附则

8.1.1本规则中所称“违法违规受处罚”包括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业纪律处分等。

8.1.2本规则中所称“注册年度”指安全评价师注册起始 日后每365天为一个注册年度,以注册完成日算起。

8.1.3本规则中所称“专职”指安全评价师与所注册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所注册单位为其缴纳了 “四险”或事业单位 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缴纳“四险”或缴存住房 公积金证明的视为“兼职”。

8.1.4本规则中所称“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指由劳动 仲裁、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决、判决或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或无 法继续从业的其他证明。                  「

8. 1.5中安协安评委审查材料的时间为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8. 2本规则自201661日起施行,2011122日 发布的《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和20141011日发布 的《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IO-

附表:

办理各类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初始注册

单位更名

注册变更

续期注册

从业注销

重新注册

提交原件

《注册单位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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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从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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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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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电子版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同页)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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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劳 务)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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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注册单位解除或不存在劳动关 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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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或无法继续从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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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

现注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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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注册单位 合并或重组后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 更的还应上传由合并或重组方共同 出具的合并或重组的证明_____

更名后注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__________

注册为专职的安全评价师还应上传 其所注册单位为其缴纳“四险”的证 明或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 证明

注:表中•项为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