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C2020: 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 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 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 求,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 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 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 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 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 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 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 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 主要任务
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 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 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 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 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 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 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 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 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 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 题。一是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 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 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 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 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 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 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 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 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 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 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 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 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 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 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 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 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 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 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应急管理部 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 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 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 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 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 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 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 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 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 “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 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 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 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 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 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 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 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 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 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 政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 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 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 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 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 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 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 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 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 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 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 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 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和 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 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 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国煤矿 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 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 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 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 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 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 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Iooo个以上,建设一 批智能化矿井,2022年底前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 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应急管 理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 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 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 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 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 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 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 “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 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硫井井 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 五是加强深海油气开采安全技术攻关,强化极端天气海洋石油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 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 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 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 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 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 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 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 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 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 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 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 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应急管理 部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 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 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 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 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 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 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 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 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 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 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 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 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 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 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 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 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 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 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 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 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 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 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工业和 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 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 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 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 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 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 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 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 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 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 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 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 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 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 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 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査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 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 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 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 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 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 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 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 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 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 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 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 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 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 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 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 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 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 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 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 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 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 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 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 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 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 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 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 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 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 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 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 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 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 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 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 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 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国家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 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 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 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 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 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 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 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 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 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 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 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 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 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安 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 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 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国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国安全生 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作出具体安排。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 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 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 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 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 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 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 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 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国 务院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 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 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 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 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国 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派联络 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 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 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 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 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 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 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 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 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 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应急管理部牵头)
(三) 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 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地市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 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 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 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 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 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 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 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 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 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 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 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 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 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 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 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 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 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 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 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 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 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实施方案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 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 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 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 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 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 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 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 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 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 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 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 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 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以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分 析等方式,全面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解 读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 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增强吸引力感染 力影响力。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 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 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 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 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 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 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 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 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 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 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 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 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 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 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四)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 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 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 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 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 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 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 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 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 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 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 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 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 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 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 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 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 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 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 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 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 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 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 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 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制作“生命重于泰 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 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 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 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 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 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 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 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 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 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 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 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 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 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 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 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 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 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到位。
2.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 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 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 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 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 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 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 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 管理团队。
2.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 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 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 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 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 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省 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H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 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 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 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 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 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 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 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 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 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 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 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 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 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 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 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 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 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 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 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 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 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 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 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 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 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 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 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 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 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 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 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 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 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 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 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 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 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 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 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 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 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 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 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 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 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 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 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 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 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 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 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区应 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 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 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 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 落实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 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中央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 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 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 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重点推动(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 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 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 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 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国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 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将本 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 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 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 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 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 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治理成果。
(三) 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 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区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 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 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 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 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 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 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 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 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 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 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 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 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 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 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 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 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 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 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 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 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 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 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 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 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 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L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风险基准M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H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 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 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 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 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 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 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 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 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 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 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 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 规范M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 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 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冋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 测试和蒸個、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 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 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 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 置一律停产整顿。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 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 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 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 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 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 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 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 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 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 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 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 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 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 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 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 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 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 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 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 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 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 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 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 规定。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 业安全管理。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 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 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 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 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 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 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 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 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 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 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 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 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 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 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 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 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 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 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 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 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 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 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 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 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 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 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 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 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 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 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 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 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咐件4
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 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 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 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 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 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 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 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大幅减 少,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 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 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 70%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IoOo个以上,有智能化工 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10-15亿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 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 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 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 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 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 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 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 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 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 支撑作用。
3. 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 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 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 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 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 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评估煤矿安全 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 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冋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 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 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 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 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 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 撤期"。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留的少量30 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 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 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 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 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 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 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IOOO米和改扩建开采深 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 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 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 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3. 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指导推动小煤矿多的地区制定煤炭 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 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纳入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 类处置方案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应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 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整合技 改扩能煤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 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 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
4. 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 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 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 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 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 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适时修订《煤矿生产能力 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 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 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 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 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 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 隐瞒作业地点的;
(5) 采用巷道式釆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 工艺的;
(6)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 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 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 位的;
(8) 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 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 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 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 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 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 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 批准工期施工的
(12) 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 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 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 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煤矿企 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 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 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 机制。
2.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起“促 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组织领导。重点产煤市县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 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 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 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 踪问效、一盯到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杜绝监 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 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
3. 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坚持煤矿安全“国家 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 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监察责任。地 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 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健全完 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4. 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和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 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 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 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地 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制 定《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 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 重奖和严格保护。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积极探索事故调查机制,对较 大事枚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按照''谁调查、 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 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 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 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 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 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 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 报告。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 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 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 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 责任制。
2. 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 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 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 探查工程,特别要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 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 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 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 水系统。冲击地压矿井要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 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 强”等防冲措施。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L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 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 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 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 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制定《进一步规范煤矿 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 作,2021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 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 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 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 专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 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4.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 制体系。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 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 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 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 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评审管理制度。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 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6. 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 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 伍战斗力提升。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 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 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煤矿企业 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0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 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 点地区的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 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 策。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 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 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
2. 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 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争取相关政 策及资金、科技立项支持,争取将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 应用列入国家“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开展系 统性智能化建设,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 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剥)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建设一批智能 化示范煤矿,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
3. 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研究建立煤矿深 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 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 用。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 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 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4. 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 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 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 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 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督促各地正常生产建设煤 矿2020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灵 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 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 “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5. 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指导各地制定出台 “一优三减"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 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 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不符合《煤 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 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实行班 队长、安全员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 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 位和超员监测预警。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 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 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 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 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 域“靶向”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 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 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 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 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 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 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 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 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 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 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3. 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 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 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 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 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 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4. 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煤矿安全监察 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开发建 设统一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 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 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 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 持续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 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 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 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 题。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 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政府要为监管 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总体安排 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 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对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 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査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 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好的经 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 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 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 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 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 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对8个地区和3家企业“开小 灶"整治督导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煤 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 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 型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 行动报告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总梳理向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 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 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纳 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 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要明确本地区“三年 行动"牵头部门,建立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 革、能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单 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 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 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 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直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使用30亿元煤矿安全改造中 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 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在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中 列项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督 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 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 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 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 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 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 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 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 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 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 法严处。
(四) 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 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 提升。推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 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 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 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 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 取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 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 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 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附件5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 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 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 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 革需要,加快推动修订矿山安全法,重点修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 部门规章。推动非煤矿山集中的省份及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
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
2. 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修订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推 动出台煤系矿山、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 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 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 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 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 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 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 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 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 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 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 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 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 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 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 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 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 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 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 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 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 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 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 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 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 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 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 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 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 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到 2022年底全国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 以上。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 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 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L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 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 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 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 实到位。
2. 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 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 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 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 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 联网。
3. 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修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 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 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 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 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 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 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 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 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 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 范到位。
5.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 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 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釆用一次建坝。建立 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 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 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 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L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 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 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 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 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 控措施。
2. 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 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 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加大对新疆、四川、内蒙 古等重点地区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海洋石 油增储扩能和防台风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 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海洋石油 安全监管数据库,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科 学性。
3. 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 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 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 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 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 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 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和违法违规行为:
1. 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 为政"。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 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 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 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 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 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 动和安排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 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 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 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 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 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 落实。总结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 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 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 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 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 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 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 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 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 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 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 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 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 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 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 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四) 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 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 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 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 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 的成效。
附件6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 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 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 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 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 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 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 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 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 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 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 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 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 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 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国火灾监 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 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 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 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 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 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 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区组织公共建 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 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 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 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 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 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 类分批督办整改。
3.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区将新建停车场列入 “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 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 设施。各地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 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区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 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 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 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 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 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 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 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 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
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 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 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 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 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 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 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 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 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地区出台微型消 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 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 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 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 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 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 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 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 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 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 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 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 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 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 标率实现100%。
3. 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各地区组织开展城市地 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 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 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组织相关部门系统评 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 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 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 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 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4.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 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 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 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 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 处置措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 油集团等中央石化企业以及地方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 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 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 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区针对老旧小区、家庭 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 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 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 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 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 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 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 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 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 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 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 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 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 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 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 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区 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 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 等级。
(四) 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 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 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 出问题。各地区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 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 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 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 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 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 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 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 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 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 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 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 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 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 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 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 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f2021年, 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 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区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 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 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 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 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 准治理。
2.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 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 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 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 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 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 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 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 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 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 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 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 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 内容。
2.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区分批次、分类别组织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 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 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 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 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 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 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 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 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 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 准推进落实。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 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 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 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 期治理效果。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 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 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 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 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 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 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 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 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 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 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 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 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 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 保治理实效。
(三) 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 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 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 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 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 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考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区要 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 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 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 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7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 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 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 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 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 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 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L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 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 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 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 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 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 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 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 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 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 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 惩戒。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 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 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 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 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 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 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 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 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 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 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 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 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 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 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 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 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 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 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 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 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 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 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 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 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 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 驾驶。
4.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 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 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 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 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 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 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 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 产品召回力度。
5.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 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 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 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 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 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 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 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 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 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 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 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 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 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 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 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 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 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制度。
2.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 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 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 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 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 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 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 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 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 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 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 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 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 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 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 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 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 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 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 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 法、安全、规范经营。
2.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 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 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 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 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 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 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 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 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 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 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 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 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 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 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 客等行为。
2.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 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 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 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 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 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 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 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 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 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 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 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 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 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 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 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 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 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 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 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 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 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 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 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 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 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 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 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L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 冋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 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 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 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 等突出违法行为。
2.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 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 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 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 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 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 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 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 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 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 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 “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 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 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 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 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 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 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 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 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 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 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 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 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 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 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 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
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 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 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 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 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 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 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 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 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 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 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 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 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 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 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 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问责。
(三) 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 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 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 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 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 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 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 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 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 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 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 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 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 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 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 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 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 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 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 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 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 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 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 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 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 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 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 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 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 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 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 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 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 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 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 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 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 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 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 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L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 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 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 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 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 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 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 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 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 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 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 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 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 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 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 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 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 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 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隐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 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路铁立交 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 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 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 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 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 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 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 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 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 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 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 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4. 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 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 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级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 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 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 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 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 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 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 措施。
5. 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 海峡、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岛际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 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 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 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 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6. 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货主 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洗舱站建设。加强 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 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 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7. 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航运枢纽大坝 运行单位2020年6月底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 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
8. 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 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 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 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 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 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 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 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9. 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设施 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 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 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 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 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 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 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0.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 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 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 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 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 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 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 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 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 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 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 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 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 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 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 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2. 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 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 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 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 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 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 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 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 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 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 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 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 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 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 知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水利、交通、公 安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非 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 “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 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4. 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 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 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 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 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 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 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 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管安全的责任, 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 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 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 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 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 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 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 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 垒”。
6. 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 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 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 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 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加快实施“宽带入 海",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 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 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 自动预警、即时规避。
7. 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 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 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 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 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 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 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 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 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 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 员持证上岗率。
8. 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中 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针对中韩客货班轮运输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旧、公司经营规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 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 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改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 生产条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建立安全风险 排查和隐患治理台账,督导企业限期整改销号。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 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 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 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 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 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 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 停止使用。
2. 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 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 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 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 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 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 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3. 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 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 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修订完 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 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督促地方理顺渔业安全监 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 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 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 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危险化学 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 管和执法力量。
2. 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 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督促 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 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三是建设水上交通综 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 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四是按照《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 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 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 “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五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 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 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 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 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 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 能力。
4. 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 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责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 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 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 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 满足实际需要。
5. 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 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 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 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 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 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 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 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 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 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 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 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 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
6.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 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 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 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 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7.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 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 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 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8.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 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 发展。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 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 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 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 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 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 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 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 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 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 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 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 农业农村部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 12月,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分别对交通运输与 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 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 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 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 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 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 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 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 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 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 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 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9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 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 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 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 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 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 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 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 续发展。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 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 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 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 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 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 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 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 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 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 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 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 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 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 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 整治安全隐患。
L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 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 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 管理。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 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 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 依法严肃查处。
3. 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 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 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 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 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 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L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 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 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 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 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 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 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 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 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 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 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 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 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 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 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冋利用 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 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 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 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 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 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 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 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 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2.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 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3. 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 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 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 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 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 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 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 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 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 法协同联动。
3.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 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 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 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 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 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 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通 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 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 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 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 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 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 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 好部署落实。
(二) 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 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 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 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 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 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 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 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 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 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咐件10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 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 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 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 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 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 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 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 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 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 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 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 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 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 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 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 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 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 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 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 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 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 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 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 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 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 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 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地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 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 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 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 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 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 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 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 园区。
3. 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 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 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 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 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 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 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 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 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
1. 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 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 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 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 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 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 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 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 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 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 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 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 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 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
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 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 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 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 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 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 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 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 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 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 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 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L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区要按照《化 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 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 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 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 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 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 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 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重 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 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 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 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 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 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近 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 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 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 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4. 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地区要深刻吸取天津 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 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 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 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 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 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 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 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 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 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 全风险监控预警。
2.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 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 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 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 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 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 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本 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 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 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 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 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 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 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 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 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 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 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 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 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 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 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 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 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 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 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 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 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 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 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 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 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 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 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 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 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 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 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 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 -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 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 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 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 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 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 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 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 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 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 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 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 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 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 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
(三)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 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 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 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 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 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 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 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 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 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 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 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 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 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 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 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 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 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 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 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 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 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CJ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 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 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 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 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 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 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 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 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 目标。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 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 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 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 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 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 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 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 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 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 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 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 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 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 推进。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 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 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 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 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 的难题。
(四) 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 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 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 任务按期完成。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纪委国家 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承办单位:办公厅
经办人:张 岩 电话=83933192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