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务院於贤委员会娜

安委C2020: 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 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 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 求,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 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 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 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 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 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 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 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 主要任务

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 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 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 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 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 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 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 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 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 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 题。一是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 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 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 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 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 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 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 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 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 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 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 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 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 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 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 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 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 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 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应急管理部 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 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 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 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 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 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 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 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 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 “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 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 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 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 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 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 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 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 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 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 政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 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 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 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 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 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 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 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 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 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 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 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 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和 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 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 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国煤矿 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 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 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 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 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 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 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Iooo个以上,建设一 批智能化矿井,2022年底前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 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应急管 理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 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 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 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 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 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 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 “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硫井井 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 是加强深海油气开采安全技术攻关,强化极端天气海洋石油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 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 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 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 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 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 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 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 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 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 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 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 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应急管理 部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 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 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 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 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 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 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 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 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 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 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 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 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 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 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 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 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 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 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 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 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 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 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工业和 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 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 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 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 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 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 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 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 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 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 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 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 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 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 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 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査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 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 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 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 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 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 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 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 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 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 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 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 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 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 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 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 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 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 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 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 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 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 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 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 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 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 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 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 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 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 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 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 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 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 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 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 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 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国家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 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 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 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 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 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 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 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 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 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 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 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 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 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安 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 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 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国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国安全生 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作出具体安排。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 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 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 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 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 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 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 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 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212月,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国 务院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 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 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 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 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国 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派联络 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 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 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 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 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 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 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 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 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 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应急管理部牵头)

(三) 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 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地市级以上应急 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 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 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 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 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 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 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 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 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 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 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 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 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 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 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 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 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 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 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 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 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 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 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 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 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 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 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 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 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 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 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 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 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 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 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以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分 析等方式,全面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解 读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 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增强吸引力感染 力影响力。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 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 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 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 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 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 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 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 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 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 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 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 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 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 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四)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 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 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 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 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 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 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 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 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 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 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 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 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 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 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 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 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 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 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 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 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 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 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 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 组织实施(20205月至12月)。制作“生命重于泰 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 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 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 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 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 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 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 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 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 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 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 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 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 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 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 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 落实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 组织实施(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中央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 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 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 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重点推动(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 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 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 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 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国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 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将本 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 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 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 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 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 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治理成果。

(三) 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 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区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 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 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 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 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 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 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 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L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风险基准M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H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 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 安全风险外溢。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 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 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 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 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 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 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 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 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 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 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 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 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 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 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咐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 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 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 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 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 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 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 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大幅减 少,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 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 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 70%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IoOo个以上,有智能化工 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10-15亿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 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 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 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L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 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 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 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 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 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 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跨区 域“靶向”精准异地执法和集中执法。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 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 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 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 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 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 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 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 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 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 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总体安排 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 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对本地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 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査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 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好的经 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 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 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 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 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 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对8个地区和3家企业“开小 灶"整治督导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煤 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 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 型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 行动报告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总梳理向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 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 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纳 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 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要明确本地区“三年 行动"牵头部门,建立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 革、能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单 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 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 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 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直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使用30亿元煤矿安全改造中 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 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在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中 列项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督 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 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 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 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 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 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 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 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 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 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 法严处。

(四) 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 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 提升。推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 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 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 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 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 取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 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 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 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 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 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 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L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 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 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 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 实到位。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L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 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 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 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 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 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 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 动和安排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 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 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 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 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 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 落实。总结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 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 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 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 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 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 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 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 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 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 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 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 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 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 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 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四) 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 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 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 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 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 的成效。

附件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 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 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 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 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 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 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 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 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 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 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 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 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 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 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国火灾监 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 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 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 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 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 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 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四) 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五) 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 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 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 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 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 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 准推进落实。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 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 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 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 期治理效果。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 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 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 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 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 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 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 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 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 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 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 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 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 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 保治理实效。

(三) 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 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 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 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 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 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考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区要 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 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 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 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7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 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 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 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 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 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 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L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 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 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L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 冋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 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 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 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 等突出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 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

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 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 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 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 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 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 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 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 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2022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 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 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 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 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 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 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 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问责。

(三) 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 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 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 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 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 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 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 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 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 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 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 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 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 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 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 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 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 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 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 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 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L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 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 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 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 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 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 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 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 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 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 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 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 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 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 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 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 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 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 农业农村部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12月,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分别对交通运输与 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 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 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 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 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 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 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 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 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 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 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 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9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 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 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 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 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 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 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 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 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 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 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 整治安全隐患。

L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 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 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 管理。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 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L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 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 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 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 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 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 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 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五) 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 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 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 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 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 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 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 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 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通 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 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 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 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 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 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 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 好部署落实。

(二) 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 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 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 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 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 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 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 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 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 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咐件10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 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 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 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 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 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 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 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

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 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L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区要按照《化 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 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 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 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 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 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 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 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 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 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本 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 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 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 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 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 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 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 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 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 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 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 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 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 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 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 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 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 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 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 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 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 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 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 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 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 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 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 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 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 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 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 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 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 -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 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 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 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 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 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 安全。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 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 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 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 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 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 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 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 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

(三)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 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 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四)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 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 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 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 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 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 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 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 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 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 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 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 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 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 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 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 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 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 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 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七)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CJ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 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 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 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 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 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 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 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 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 目标。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 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 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 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 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 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 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 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 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 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 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 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 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 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 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 推进。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 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 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 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 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 的难题。

(四) 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 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 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 任务按期完成。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纪委国家 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043日印发

承办单位:办公厅


经办人:张 岩 电话=83933192 共印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