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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分级执法原则,分别对执法管辖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活动。

执法边界问题

2021-04-12  

    咨询:市应急部门执法机构是否有权对旗县市非应急部门管辖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例如市应急局执法部门对旗县市房地产企业、公路交通施工企业等直接进行执法。我的观点是市应急部门执法机构仅对直接监管的行业有执法职能,但可以参与安委办组织的对非应急部门监管的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而非执法检查。不知理解是否有误。请给与解答,谢谢。咨询时间: 2021-04-06

    回复: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之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分级执法原则,分别对执法管辖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相应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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