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智慧安全大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列表 > 防雷接地可以和防静电接地共用的情况
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3.7.10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2、《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2003)
8.2球形储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Ω。
3、《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
14.3.17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9.3.7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09 )
3.1.1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操作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