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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建企业如新增 RTO 装置,在设计时,将 RTO定义为明火设备,并严格按照 GB50016-2014(2018 版)、GB50160-2018 复核 RTO 设备与企业内部各类设施的防火距离。新增的 RTO 装置可与厂内化工工艺装置视为联合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国标规定。如果防火间距确无法满足国标规定,可考虑设置防火墙,或对原建筑物门窗洞口封堵,形成不燃烧实体墙,其防火间距可小于国标规定,但不得小于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