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智慧安全大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列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铁路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的函
公文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铁路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的函 | ||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3-00174 | 分 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文 号: | 建办科函〔2021〕133号 | 主 题 词: |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铁路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的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交通、铁路等建设工程适用标准的请示》(陕建字〔2021〕1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中的旅客候车厅(室)、办公楼和站房等公共建筑,除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外,还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