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智慧安全大数据

限制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列表 > 关于危险化学品出口管理的咨询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八条解读

转应急部解答」关于危险化学品出口管理的咨询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八条解读


    咨询:你好,从事各种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当采购并出口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商品非剧毒、非制毒、非制爆品种时,在出口贸易经营操作过程当中,货物质量和危包由主管海关部门进行法定检验,运输由具有危险品承运资质的单位负责,仓储由起运港口管理部门等监管。这种情况下,按照《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附则中的第九十八条规定,请问:我们外贸企业是否还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咨询时间: 2022-08-03

    回复: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危化品对外贸易的企业,除“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情形之外,均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感谢留言。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8-07

相关文章推荐:
发表解答文章
Copyright © 智慧安全大数据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146278号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