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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游泳期间疑似身体不适发生溺水,请问该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咨询:人员正常进入游泳馆,游泳期间疑似身体不适发生溺水,事发时游泳馆救生员全部脱岗,人员溺入两分多钟无人发现无人施救,后被其他游泳人员发现后抬上岸施救,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证明死因为溺亡。请问该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可以应该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处理? 咨询时间: 2022-11-28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根据你所提供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人员通过购票正常进入正在运营的游泳馆游泳中溺亡,且排除以上规定中突发疾病等情形的,应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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