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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应急预案评估


    咨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请问,若未经应急预案评估,直接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并发布,是否可行?是否还要进行处罚? 咨询时间: 2023-03-01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明确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主要是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做出是否需要修订预案的结论。第三十七条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二者程序基本一致,你单位直接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公布、备案,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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