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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关于冶金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

2020-03-13

    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50*
    邮箱:674*
    电话:135*
    通讯地址:福建*


    咨询:我公司主要产品为LED外延片、芯片、PIN光电探测器芯片、化合物太阳能电池,为机械行业企业。正在建设一个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需配套建设液氨站(提纯液氨自用)、空分站(生产液氮自用)、氢气站(使用天然气裂解制氢气自用)、氨气回收车间(回收氨气生产氨水外售)等生产设施。因原“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文失效,需请示这些生产危险化学品设施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咨询时间: 2020-01-03

    回复: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文件执行。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20-03-13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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