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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根据《燃气服务导则》第6.2.9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抽查燃气加臭的质量”

建议修订"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2021-10-26

    网名:*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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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城镇燃气是进入千家万户的危险化学品,她的安全影响着所有用气人,一旦出事将生灵涂炭,万动不复。因此GB50028中有一章说要实施燃气加臭,并明确了添加量。 那么事实上,有没有添加,添加量是不是符合要求,应有个检测!因此要求在《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对象及指标 》表1 燃气监测对象及指标 中的监测指标栏,增加“加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咨询时间: 2021-10-10

    回复:感谢留言建议!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第6.2.9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抽查燃气加臭的质量”。《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主要对城市安全风险实时监测手段进行明确,加臭质量“检测”并非“监测”的范畴。如对《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存在进一步建议事项,请与住建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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