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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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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城镇燃气是进入千家万户的危险化学品,她的安全影响着所有用气人,一旦出事将生灵涂炭,万动不复。因此GB50028中有一章说要实施燃气加臭,并明确了添加量。 那么事实上,有没有添加,添加量是不是符合要求,应有个检测!因此要求在《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对象及指标 》表1 燃气监测对象及指标 中的监测指标栏,增加“加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咨询时间: 2021-10-10
回复:感谢留言建议!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第6.2.9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抽查燃气加臭的质量”。《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主要对城市安全风险实时监测手段进行明确,加臭质量“检测”并非“监测”的范畴。如对《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存在进一步建议事项,请与住建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