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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应急部解答」关于溶剂回收装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的问题

咨询: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将溶剂回收装置归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但是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宣布此文件失效,因此,含有溶剂回收装置的新建项目是否仍需遵守45号令履行三同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2019-10-23 

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其新建项目应遵照45号令的有关规定。 2019-10-28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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